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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贷款政策解读

日期:2022年12月01日   作者:高峰乡   来源:高峰乡    点击:[]


一、什么是创业担保贷款

创业担保贷款(以前称小额担保贷款、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是指以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有关承办单位(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教育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负责推荐,由担保机构(各级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等)提供担保,由经办银行(经办此项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由借款人或小微企业承担部分利息、财政部门给予部分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云南省创业担保贷款分为“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 创业担保贷款适用对象

    以下10类人员: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②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③复员转业退役军人;④刑满释放人员;⑤高校毕业生、在校高年级大学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⑦返乡创业农民工;⑧网络商户;⑨脱贫人口;⑩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 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期限规定、还款方式、贷款利率及反担保形式

    “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不超过20万元。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根据合伙人数按每人20万元标准核定,最高额度为11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创业人员获得“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次数合计不超过3次。

    还款方式:“贷免扶补”分3次偿还全部本金,即:贷款合同签订的第 12个月偿还本金10%,贷款合同签订的第 24个月偿还本金20%,贷款合同签订的第 36个月偿还本金70 %。借款人与承贷金融机构协商一致后,可按贷款合同约定提前还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到期一次还清,或由借款人与担保机构、经办银行约定分期还款。

    贷款利率: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个人(企业)承担的利息支付方式发生新的变化,具体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去1.5个百分点后,由贷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反担保形式: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形式也发生新的变化,10万元以上要提供担保,10万元以下经评估认定符合条件的特定群体可免除反担保要求。

    四、申请条件及程序

    申请“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前提条件:①申请人(含合伙创业的股东)在提出借款申请时,未在机关事业单位(含编内编外人员)、国有企业就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除外),且不属于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②在提交借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无其他贷款。

    应具备的其他条件:①申请人及合伙创业股东在提出借款申请时,个人一般应持有《就业创业证》。②经营实体已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正常经营,对拟申请的贷款资金有明确的经营用途(申请人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如能提供扶贫等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户证明的,可以不要求办理市场登记)。③申请人无不良的征信记录。④申请人为经营实体法定代表人的可直接提交贷款申请,申请人为合伙创业股东的,须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同意。

    申请审核程序:①创业人员向各乡镇承办单位提出“贷免扶补”申请。②经承办单位初审后推荐,由创业人员向经办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填写《云南省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交贷款相关资料。③承办单位会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对创业人员和创业项目进行考察,对创业计划、创业项目的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等方面进行评估,提出项目实施和贷款审核意见。④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与创业人员签订借款合同发放贷款。⑤各承办单位为创业者提供“贷免扶补”相关配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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