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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编号:2025012)

日期:2025年04月09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因权利人保管不善,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权利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依据权利人的遗失声明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予以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禄国用(1998)字第151号

禄丰县畜牧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

禄丰市 金山镇




禄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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