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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徐文杰非公证继承的公示

日期:2023年03月23日   作者: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点击:[]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的通知》附件《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8.6.5规定,现有申请人徐文杰、庞志鹃申请继承不动产权,经初步审核,我机构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进行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禄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登记。

现公示如下:

徐文杰、庞志鹃夫妻依据:于2013年04月17日禄丰县广通镇广通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见证下出具的《遗嘱书》,完全继承其祖母孙应兰生前坐落于:广通镇广通街的房地产:禄集用(1998)字第10586号,宗地面积:157平方米(现实测宗地面积:145.54平方米);禄房权证2012字第00029221号,建筑面积:254.84平方米(现实测建筑面积:244.09平方米)。孙应兰于2021年06月10日死亡,其配偶徐绍元于1971年10月06日死亡,婚生子女有徐芝洪、徐之云(已死亡)、徐兰珍、徐之良(失踪人口)。

公示期:15个工作日(2023年3月24日至2023年4月14日)

异议书送达地址:禄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878-4135388

禄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3月23日

上一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编号: 2023010)
下一条:关于暂停办理不等产登记业务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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