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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公告(编号:LF—YS2023—004)

日期:2023年02月24日   作者: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点击:[]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当事人申请,并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予以遗失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此证书将予以作废,并登记补发新证。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禄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联系电话:0878-4135388、4131088

序号

登记时间

房屋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书

建筑(宗地)面积

用途

备注

1

2000.11.22

金山镇环城南路交警队院内

龚建平

杨秀琼

禄国用(2000)字第2376号

19.01

住宅


2

2017.09.21

金山镇滨河路润都世纪城

陈丽红(已故)

云(2017)禄丰县不动产权第0001680号

15.23

商业服务

继承人:(陈万福)

禄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 年02月24日

上一条:关于暂停办理不等产登记业务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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