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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公告(编号:LF—YS2023—002)

日期:2023年02月02日   作者: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点击:[]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当事人申请,并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予以遗失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此证书将予以作废,并登记补发新证。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禄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联系电话:0878-4135388、4131088

序号

登记时间

房屋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书

建筑(宗地)面积

用途

备注

1

2009

金山镇万融街奕标公司住宅区

张树青

禄房权证2009字第00025583号

76.05

住宅


2

2010

禄丰县金山镇万融街奕标公司

张树青

楚国用(2010)字第0163号

12.71

住宅


1

2002

金山镇金山南路工人新村

李向阳

代登艳

禄房权证2002字第00014659号、禄房2002共字第00024441—00024442号

107.04

住宅


2

2004.3.10

金山镇金山南路工人新村

李向阳

代登艳

禄国用(2004)字第4843号

17.84

住宅


禄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03日

上一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编号:2023001)
下一条:禄丰市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公告(编号:LF—YS202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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