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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杨仕丽非公证继承不动产权的公告

日期:2022年09月09日   作者: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点击:[]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附件《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8.6.5规定,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杨仕丽申请继承不动产,经初步审核,我机构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进行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禄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来予以登记。

现公示如下:

杨仕丽完全继承其配偶赖其安坐落于:1禄丰金山镇世纪大街翡翠湾小区322单元201号房地产(国有土地使用证:禄国用(2012)第10413号,宗地面积:15.13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禄房权证2012字第00030288号,建筑面积:89.66平方米)2禄丰金山镇董户村滇化小区287号房地产(国有土地使用证:禄国用(2006)第011639号,宗地面积:65.1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禄房权证2006字第00020829号;房屋共有权证:禄房2006共字第00033462,禄房2006共字第00033463号,建筑面积:46.2平方米)。赖其安202272日病逝,其余2名法定继承人赖应仙、赖应鹏自愿放弃继承权。

公示期:15个工作日(202298日至20229  29日)

异议书送达地址:禄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878-4135388

禄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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