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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禄丰市县城旧城棚户区改造(西片区)拆迁范围内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的公告

日期:2021年11月16日   作者: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点击:[]

为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切实改善人居环境,助推禄丰美丽县城建设。根据《禄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禄丰县2019年县城旧城棚户区改造(西片区)房屋及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禄政通[2020]45号)和《禄丰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县城旧城棚户区改造(西片区)房屋及土地征收的决定》(禄政发[2020]9号)及《禄丰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县城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西片区)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等文件精神,以及禄丰县人民政府与被征地农民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分则7.4.1第2条;9.4.1第3条;10.4.1第3条等的规定,现将对上述涉及到的棚户区改造拆迁范围及一期、二期、三期已拆迁完毕的易家明、易永萍、钱林等127户的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进行依法注销。

附件:禄丰县城旧城棚户区改造拆迁范围内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注销清单

禄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1月15日

  • 附件【附件.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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