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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兴镇2024年三季度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

日期:2024年09月30日   作者:   来源:仁兴镇    点击:[]

一、规划建设方案信息

禄丰市仁兴镇保障性住房位于乡镇农贸市场东侧集镇建设规划区内,地类属城镇单一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占地面积8760㎡。该工程于2013年11月开工,2015年7月竣工验收,2016年12月正式投入使用。自投入使用以来,仁兴镇人民政府按照《禄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禄丰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禄政通〔2013〕67号)要求,严格管理和使用保障性住房,确保其发挥最大功用。

二、禄丰市保障性住房申报条件

(一)公租房申报条件

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申请地实际长期居住或工作,有稳定职业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租住保障性住房一年以上,按时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

3.在申请地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4.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4975元;

5.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均无开办个人独资企业或开办企业注册资金低于10万元;

6.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无两辆以上或价值30万元以上车辆登记情况。

(二)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供资料

1.申请书1份(到仁兴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领取)、一寸免冠证件照1张;

2.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出具公安机关制发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非本市户籍的出具户籍地公安机关制发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工作单位或社区(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出具原件,提供复印件);

3.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出示结婚证原件审验,提交复印件;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原件审验,提交复印件;丧偶的提供配偶户口注销证明;

4.工作、收入和社会保险的证明:

(1)签订劳动合同的出示经县人社部门进行用工登记的劳动合同原件审验,提供复印件,工作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或社会保险经历、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领取)证明;

(2)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税收缴纳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历、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领取)证明;

(3)当地退休人员由原工作单位出具退休情况证明和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按月领取养老待遇证明;

(4)企事业单位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在职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收入证明;

(5)灵活就业人员,由申请人就业单位出具工作证明及收入证明,现居住所在地社区(村委会)审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领取)证明;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提供收入证明;无工作的由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出具无工作证明及收入证明;

5.住房情况证明:拥有房屋产权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产权证明,面积按产权证上的建筑面积计算;无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及社区(村委会)或就业单位出具的无房产证明;

6.车辆登记情况: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有车辆的,需提供购车发票及车辆行驶证原件审验,提交复印件;

7.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在外地的,需提交户口所在地住房保障中心开具的未在户口所在地租住公租房证明。

8.符合规定予以优先分配的,应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应证明材料。

三、审核监督

(一)相关部门职责

1.仁兴镇社区(村委会)负责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集镇区内是否有住房进行审核;

2.仁兴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是否开办个人独资企业或开办企业注册资金低于10万元进行审核;

3.仁兴派出所对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是否拥有两辆以上或价值30万元以上车辆登记情况。

4.仁兴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二)监督举报电话

0878—4895002

四、保障性住房房源和分配情况

仁兴镇保障性住房共有10栋,其中2栋和4栋底层为商铺,没有高层,共576套。截至2024年9月30日,576套住房已按《禄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禄丰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禄政通〔2013〕67号)要求及相关程序配租完毕,现无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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