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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官镇2023年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

日期:2023年10月31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一、规划建设方案

禄丰市土官镇保障性住房为公共租赁住房,工程建设于土官镇土官社区松树园村(320国道旁),用地为国有土地,用地面积4726.6平方米、总建筑面6737.60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5844.68平方米、商业面积765.68平方米,物管用房50.99平方米、社区用房50.99平方米、值班室14.76平方米、卫生间10.50平方米,绿地面积1536.15平方米、建筑占地总面积1151.03平方米,道路及其他面积2039.48平方米,绿地率32.50%、建筑密度24.35%,容积率1.43。其建设标准为六层砖混结构,单套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普通装修,独门独户,设有客厅、卧室、厨房、卫生间和上水、下水、供电等设施。

二、建设情况

项目由禄丰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组织建设,于2014年10月动工,2017年4月竣工,目前已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

三、政策解读

根据《云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指南(试行)的通知》(云保建办〔2022〕4号)及《禄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禄丰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禄政办通〔2023〕19号)文件要求,土官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结合现有租赁住房供求现状,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供需匹配”的原则,严格管理和使用保障性住房,提高使用效率,减少房源闲置,确保其发挥最大功用。

四、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申请地有稳定职业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3.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4.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申请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有稳定职业是指:在城镇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云南省籍农业转移人口或外来务工,且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非云南省籍外来务工,且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城镇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退休人员(只能在户口所在地申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收入限制标准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4975元;辖区企业(国有、非公)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3500元。收入限制标准的调整由镇人民政府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地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购房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未领取租赁补贴。

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在申请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土官镇城镇家庭(住房建筑面积按照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照户籍人口计算)。

(二)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申请材料及附件资料:

1.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签字的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承诺书。

3.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本镇户籍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出具公安机关制发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审验,并提供复印件;非本镇户籍的出具户籍地公安机关制发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工作单位或社区(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原件审验,并提供复印件。

4.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出示结婚证原件审验,提交复印件;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原件审验,提交复印件;未婚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

5.工作、收入和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缴费的证明:

(1)签订劳动合同的出示经人社部门进行用工登记的劳动合同原件审验,提交复印件,工作单位出具收入证明、住房公积金缴费证明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领取)证明。

(2)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税收缴纳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领取)证明。

(3)当地退休人员由原工作单位出具退休情况证明和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按月领取的养老待遇证明。

(4)在企事业单位及国家机关部门工作的在职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和住房公积金缴费证明。

(5)灵活就业人员,由申请人就业单位出具工作证明及收入证明,经现居住所在地社区审核,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社会保险缴纳(领取)证明。

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提供收入证明;无工作的由户籍所在地社区、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无工作证明及收入证明。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拥有房屋产权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产权证明,面积按产权证上的建筑面积计算;无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及社区或就业单位出具的无房产证明,同时须有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无产权登记证明。

7.符合本办法规定予以优先分配的,应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应证明材料。

8.申请人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户籍、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声明材料。

9.其它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三)审核

申请资料由镇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公室人员、社区进行审查,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公示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为15天。

(五)轮候

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人由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将其登记在轮候库中等候配租。轮候有效期限为1年,从登记之日起计算。

(六)配租

社区对已审批并登记在轮候库中等候配租的申请人进行配租,配租过程中按照“困难优先”原则,优先配租无房申请人、困难家庭、残疾人和老年人家庭,在镇行政区域内工作的全国和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家庭以及镇级以上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等。其余轮候库中等候配租的申请人按照申请的时间段和相对应的户型面积分批次进行抽签配租。

抽签配租过程接受镇纪委、公证机构、新闻媒体及申请人代表监督,配租结果通过公示栏、网站、新闻媒体等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的向申请人发放配租确认通知书。

未能获得配租的申请人可直接进入下一轮分配;已通过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核正在轮候的家庭,可以直接申请轮候。

(七)签约入住

获得配租资格的申请人应当按照配租确认通知书上的日期,携带本人身份证、配租确认通知书到指定地点签订《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入住手续。

未在通知签订合同2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配租作废,但可以按照程序重新申请,申请时间按重新申请之日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取消分配资格。

(八)监督举报电话:0878-4831000

五、房源和分配情况

土官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严格管理土官镇公共租赁住房,截至2023年10月底,土官镇公共租赁住房现居住135套,空房数量11套。按照要求,现已将土官镇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信息录入禄丰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由市级部门统一管理。

土官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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