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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关于禄丰市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申报的通知

日期:2023年10月07日   作者: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点击:[]

禄丰市2023年公租房申报工作将于2023年10月9日下午14:30开始,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禄丰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细则》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本次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领取申请表:请申请人携带本人及共同申请人(配偶、子女)有效身份证件,并出具申请人本人在禄丰市金山镇稳定就业一年以上证明(行政及企事业单位提供劳动合同原件或入职通知,灵活就业和其他类别申请人提供正式劳动合同和近一年工资流水)到禄丰市住建局一楼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办件大厅领取申请表进行填报及查询。

二、申请公租房所需提供的材料(按申报流程):1、收入证明:聘用人员提供正式劳动合同,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就业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近一年工资流水、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退休人员提供退管中心或退休单位出具的退休金领取明细(仅限金山镇范围内退休人员申请);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册、婚姻关系证明复印件(结婚证/离婚证);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过公租房的证明,未婚人士需同时提供父母查询结果;4、个体工商户登记基本信息(工商局查询时由工商局出具)、购车发票复印件、行车证复印件,此项以查询表查询结果为准,查询无营业执照及车辆信息不需要提供材料;5、申请人半寸免冠近照一张;6、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需有子女到场填写相关事项承诺书。

三、分配方式:因目前房源接近饱和,本次申报人员采取轮候流动分配方案,按资料提交完成的申请书编号进行轮候,有空房源退出即安排配租。

禄丰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7日

 

注意事项:

1、本次申报收件截止时间以现场登记领表日期为准,15日内需将所有材料补齐,逾期未交回申请材料自动作废,不可用于下一批申报。

2、申请表领出后不允许私自涂改、复印或转借他人复印,如有发现视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五年内不得参与申报。

3、禄丰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为公租房唯一申报机构,从未授权个人或机构参与申报,请广大申请户注意防范个别不法分子以帮助申请公租房为由骗取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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