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均为本地城镇非农业户口,且在户口所在地实际居住;
2.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同时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在申请地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4.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一平浪镇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并已接收民政部门救助或人均月收入低于728元的低收入家庭;
5.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无开办企业情况;
6.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无车辆登记情况。
二、申报审批流程
1.申报:公租房实行常态化申报,住房困难人群向申请地住房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报《申请表》,申请人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部门审查:由民政部门对家庭收入情况及婚姻状况进行核查;公安部门对申请人身份信息及户籍情况进行核查;房管部门对房屋所有权情况进行核查。
3.审核:由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会同民政、公安、房管等部门,对申请人的户籍身份情况、家庭收入情况和住房状况进行核实,并进行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进行保障。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书(到户口所在地社区领取);
2.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册出示原件审验,提供复印件;
3.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出示结婚证原件审验,提交复印件;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原件审验,提交复印件;未婚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
4.低保领取证明出示原件审验,提供复印件。社区出具的最低收入证明原件。
四、申报地点
申报地点:一平浪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78—6019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