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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欠款追缴及违规人住行为清理的公告

日期:2023年05月15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公共租赁住房各租户:

碧城镇南片区公租房合同于2017年4月8日初次签订,已经历3次延期,距今已有6年。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及我镇公租房管理需要,在2023年度开展一次欠款追缴及违规住户清理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23年4月8日-4月15日,镇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职能站所及碧城社区、物业公司对每--户住户进行核实。并记录核实情况,开展清理违规住户工作,特别是长期空置、违规转租等行为,详细条款以合同为准:

2.因本次合同到期涉及物业变更,各租户必须于4月15日前缴清所有历史欠款(截至2023年4月8日),包括房租、水电费、物业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停车费,已缴纳费用的,提供相关凭据到物业管理办公室登记复核;

3.4月15日后,碧城镇人民政府将会对欠款户及违规住户进行清理核实,存在违规租住行为的,取消租赁合同:

4.本次清理完成后,于5月1日起开展新合同签订及相关费用收取工作,详细通知镇人民政府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碧城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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