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群众:
勤丰镇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而建设的保障性住房。近期,通过公租房专项清理发现,部分承租人存在违规占用、使用公租房的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公租房管理,保障住房资源公平分配、合理使用。根据《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禄丰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和《禄丰市“小切口”整治民生领域保障性住房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决定对公租房违规占用、使用行为进行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集中清理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
二、集中清理整治范围
勤丰镇公租房承租对象。
三、集中清理整治内容
(一)承租人将公租房转租、转借、长期(半年以上)空置的。
(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不符合承租条件的。
(三)承租人将公租房用于从事经营性活动或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四)承租人对房屋进行结构性改造装修,对房屋及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
(五)承租人不按时缴纳房屋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租金、水电费、物业服务费等相关费用6个月以上的。
(六)公租房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未按规定进行年审续签租赁合同,或承租人已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获得住房但未清退公租房的。
(七)其他不符合保障性住房管理规定的。
四、举报方式
希望广大群众对公租房承租人转租、转借或者改变房屋用途等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反映,将对举报人信息保密。涉及违法犯罪的将依法移送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举报联系单位:勤丰镇人民政府(镇政府办公区302室)
举报联系电话:0878—4841000
五、有关事项
(一)勤丰镇人民政府统一受理公租房申请、审批、分配等工作,受理地点镇政府办公区208室,受理时间为正常办公时间。
(二)勤丰镇人民政府未委托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办理公租房租赁手续,请广大群众积极监督、举报或到公安部门报警。
(三)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请所有承租对象自行到受理地点重新办理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所租住房屋依法收回。
特此通告。
勤丰镇人民政府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