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人民政府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2024年第13号公告:禄丰市红十字会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暨2021—2023年捐赠款物等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

日期:2024年08月01日   作者:李玉林   来源:审计局    点击:[]

禄丰市红十字会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

暨2021—2023年捐赠款物等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

(2024年7月22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禄丰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1月8日—3月29日,对禄丰市红十字会(以下简称:市红十字会)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暨2021—2023年捐赠款物等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组织机构情况:市红十字会属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级别为正科级,为一级预算单位。内设办公室、赈济救护宣传筹资股2个股室。核定人员编制4人,截至2023年12月末,实有在职干部职工4人。

部门预决算情况:禄丰市财政局下达市红十字会2023年度预算总额为81.43万元。2023年部门决算总收入81.43万元,总支出82.56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13万元,当年结余分配-1.1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零元。

部门资产负债情况:市红十字会2023年末,财政拨款账户资产合计20.53万元、负债合计17.96万元、净资产合计2.57万元;捐赠账户资产合计1298.22万元、负债合计0万元、净资产合计1298.22万元。

部门捐赠收支情况:2021年至2023年市红十字会捐赠收入分别为471.56万元、439.06万元和2253.98万元;捐赠支出分别为471.56万元、439.06万元和962.90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市红十字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方针政策,在人道主义、“三救三献”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资金和资产管理安全有效;2023年度的部门预算执行中基本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相关规定编制年初预算、执行市财政下达的年度预算。所提供的财政决算及相关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市红十字会的财政财务收支状况。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基本符合相关规定。但在部门预算执行和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中仍然存在超预算支出、“三公”经费未实现零增长、违规采购、捐赠的医疗设备与耗材挂钩、捐赠物资无合法有效价值证明材料及未登记入账、未建立红十字救护站、会员管理及会费收缴不规范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超预算支出4500元。审计作出了“市红十字会今后应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杜绝超预算支出”的处理。

(二)“三公”经费未实现零增长。审计作出了“市红十字会今后应严格落实厉行节约要求,确保‘三公’经费支出零增长”的处理。

(三)违规采购33817.80元。审计作出了“市红十字会今后应严格按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规范采购行为”的处理。

(四)捐赠的医疗设备与耗材挂钩。审计作出了“市红十字会应督促罗次中心卫生院及时终止捐赠医疗设备与耗材挂钩的行为,并按相关规定规范医疗设备耗材的采购”的处理。

(五)用“作废”发票作为捐赠物资价值凭据920000元。审计依法将此问题移送国家税务总局禄丰市税务局处理。

(六)捐赠物资无合法有效价值证明材料。审计作出了“市红十字会今后在接受捐赠物资时应向捐赠人索取合法有效的捐赠物资公允价值证明材料”的处理。

(七)捐赠物资未登记入账3381688元。审计作出了“市红十字会应督促上述受赠单位将捐赠物资及时登记入账”的处理。

(八)未按规定进行财务核算。审计作出了“市红十字会今后应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使用中国红十字会财务信息化系统进行财务核算”的处理。

(九)对基层红十字会工作检查督促不到位。审计作出了“市红十字会应加强对基层红十字会工作检查督促”的处理。

(十)会员管理及会费收缴不规范。审计作出了“市红十字会今后应加强会员管理,并按相关规定收缴及使用会费”的处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红十字会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对《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及审计建议,除“用‘作废’发票作为捐赠物资价值凭据”问题移送国家税务总局禄丰市税务局目前暂未反馈处理结果外, 其余问题已于2024年6月25日整改完毕(因市红十字会无公告账号,整改结果未向社会公告)。

上一页 [1] [2]

上一条:2024年第9号公告:禄丰市金山镇城中村污水收集处理一期等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下一条:2024年第8号公告:禄丰县安防及公路养护等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