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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33号公告:禄丰县人民检察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日期:2023年01月02日   作者:白丽慧   来源:审计局    点击:[]

禄丰县人民检察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竣工

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2022年11月30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禄丰市审计局对禄丰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市检察院)委托禄丰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授权禄丰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投公司)和禄丰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公司)组织代建的禄丰县人民检察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检察院搬迁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检察院整体搬迁项目位于禄丰市金山南路南延长线,占地面积16.28亩,总建筑面积4925.97㎡,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一幢,框架结构,6层,建筑面积2855.97㎡;新建附属用房一幢,四层,建筑面积2070㎡,以及水、电、路、弱电系统、绿化、消防等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质量为合格工程,工程结算造价24594700.15元。

审计结果表明:该建设项目能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执行了项目审批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等建设管理制度。但在招投标程序方面存在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未履行政府集中采购程序采购家具214327.09元;工程财务决算方面存在多计工程价款302332.25元、少计其他投资599027.20元、预算执行不严格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招投标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

1.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

2.未履行政府集中采购程序采购家具214327.09元。

(二)工程财务决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1.多计工程价款302332.25元。

2.少计其他投资599027.20元。

3.预算执行不严格。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针对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的问题,要求市检察院、市国投公司在以后的工程建设中,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针对未履行政府集中采购程序采购家具214327.09元的问题,要求市检察院、市国投公司在以后的设备采购中,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采购程序,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针对多计工程价款302332.25元、少计其他投资599027.20元的问题,要求市检察院督促代建单位对多计工程价款302332.25元和少计其他投资599027.20元依法依规予以纠正;针对预算执行不严格的问题,要求市检察院应根据审计查出问题及时调整账目,编制财务决算,在以后的工程建设中加强监管,控制投资,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建议:一是工程存在未到位资金和缺口资金,市检察院应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结算差欠债务;二是代建单位应做好资产、工程、财务及相关资料的移交工作;三是做好工程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确保工程资料完整、规范。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检察院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整改。整改情况如下:针对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的问题,在以后项目建设中依法依规履行招投标程序,已完成整改;针对未履行政府集中采购程序采购家具214327.09元的问题,在以后采购项目时,将严格执行采购法的规定,按流程完成采购程序,同时加强对代建公司依法依规履行采购程序的监督和提醒,已完成整改;针对多计工程款302332.25元和少计其他投资599027.20元的问题,已对多计工程价款和少计其他投资依法依规予以纠正,并调整了工程决算,已完成整改;针对预算执行不严格的问题,在以后工程建设中精准编制项目预算,严格执行,严防此类问题发生,已完成整改。

禄丰县人民检察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竣工

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2022年11月30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禄丰市审计局对禄丰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市检察院)委托禄丰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授权禄丰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投公司)和禄丰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公司)组织代建的禄丰县人民检察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检察院搬迁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检察院整体搬迁项目位于禄丰市金山南路南延长线,占地面积16.28亩,总建筑面积4925.97㎡,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一幢,框架结构,6层,建筑面积2855.97㎡;新建附属用房一幢,四层,建筑面积2070㎡,以及水、电、路、弱电系统、绿化、消防等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质量为合格工程,工程结算造价24594700.15元。

审计结果表明:该建设项目能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执行了项目审批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等建设管理制度。但在招投标程序方面存在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未履行政府集中采购程序采购家具214327.09元;工程财务决算方面存在多计工程价款302332.25元、少计其他投资599027.20元、预算执行不严格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招投标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

1.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

2.未履行政府集中采购程序采购家具214327.09元。

(二)工程财务决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1.多计工程价款302332.25元。

2.少计其他投资599027.20元。

3.预算执行不严格。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针对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的问题,要求市检察院、市国投公司在以后的工程建设中,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针对未履行政府集中采购程序采购家具214327.09元的问题,要求市检察院、市国投公司在以后的设备采购中,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采购程序,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针对多计工程价款302332.25元、少计其他投资599027.20元的问题,要求市检察院督促代建单位对多计工程价款302332.25元和少计其他投资599027.20元依法依规予以纠正;针对预算执行不严格的问题,要求市检察院应根据审计查出问题及时调整账目,编制财务决算,在以后的工程建设中加强监管,控制投资,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建议:一是工程存在未到位资金和缺口资金,市检察院应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结算差欠债务;二是代建单位应做好资产、工程、财务及相关资料的移交工作;三是做好工程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确保工程资料完整、规范。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检察院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整改。整改情况如下:针对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的问题,在以后项目建设中依法依规履行招投标程序,已完成整改;针对未履行政府集中采购程序采购家具214327.09元的问题,在以后采购项目时,将严格执行采购法的规定,按流程完成采购程序,同时加强对代建公司依法依规履行采购程序的监督和提醒,已完成整改;针对多计工程款302332.25元和少计其他投资599027.20元的问题,已对多计工程价款和少计其他投资依法依规予以纠正,并调整了工程决算,已完成整改;针对预算执行不严格的问题,在以后工程建设中精准编制项目预算,严格执行,严防此类问题发生,已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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