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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30号公告:禄丰市2021年农村公路养护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日期:2023年01月02日   作者:杨应付   来源:审计局    点击:[]

禄丰市2021年农村公路养护项目竣工决算

审计公告

(2022年11月30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和年度工作计划,禄丰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5月至2022年7月对禄丰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的禄丰市2021年农村公路养护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本次审计重点对禄丰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度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和禄丰市地方公路管理段实施的禄丰市2021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进行了审计,同时延伸对禄丰市地方公路管理段、中村乡、一平浪镇、碧城镇、仁兴镇有关年度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收支情况进行了抽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6月13日,禄丰市交通运输局按照文件规定分配并拨付2021年度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合计11 400 000元。其中:

1.拨付禄丰市地方公路管理段农村公路养护资金9 678 336元,其中:中央公路灾损抢修保通资金60 000元、省级补助养护工程资金7 290 000元、省级补助养护资金1 508 336元、州级补助养护资金820 000元。

2.拨付14个乡(镇)农村公路养护资金1 721 664元,其中:金山镇139 459元、一平浪镇137 734元、广通镇134 030元、妥安乡162 289元、黑井镇113 644元、高峰乡96 835元、土官镇38 248元、中村乡175 189元、和平镇162 155元、仁兴镇148 052元、碧城镇144 397元、勤丰109 315元、彩云镇65 688元、恐龙山镇94 629元。

审计结果表明,禄丰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各级下达的2021年度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计划,及时足额将项目资金分配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禄丰市交通运输局、禄丰市地方公路管理段及抽查的乡镇提供的有关会计核算资料真实地反映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收支情况,禄丰市交通运输局能够按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办法,及时组织实施所负责管理的农村公路养护、小修保养和日常养护,确保农村公路的畅通。但审计中也发现部分工程存在多结算工程价款、采购中介服务方式不规范、未批先建工程项目、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12 084.96元。

(二)采购中介服务方式不规范。

(三)未批先建工程项目。

(四)会计核算不规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禄丰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多计工程价款12 084.96元的问题,要求建设单位对多计的工程价款12 084.96元依法依规予以纠正,并调整会计账目;对采购中介服务方式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建设单位今后严格依照相关法规和文件要求,开展中介机构选取工作,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对未批先建工程项目的问题,要求建设单位今后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对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建设单位督促相关乡镇严格按照会计核算相关规范进行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会计核算。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禄丰市审计局建议:一是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项目审批中严格按照规定报相关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审批,同时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工程项目;二是加强对工程项目涉及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的指导和督促,确保严格依照相关法规和文件要求开展中介机构选取工作;三是加大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管力度,特别是加大对乡镇的业务指导,有效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和会计核算规范;四是及时支付差欠工程款,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减轻建筑企业负担,保障农民工权益;五是积极争取相关配套资金,使农村公路养护得到有效保障,确保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禄丰市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积极整改。针对多计工程价款12 084.96元的问题,建设单位已对多结算的12 084.96元进行结算调减,调整了会计科目;对采购中介服务方式不规范的问题,及时组织相关业务人员知识学习培训;对未批先建工程项目的问题,下步工作中禄丰市交通运输局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对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禄丰市交通运输局已下发整改通知督促相关乡镇及时整改,补齐了相关附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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