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县妇幼保健院搬迁新建项目竣工决算
审计结果
(2022年10月8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禄丰市审计局对禄丰市妇幼保健院(以下简称: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建设的禄丰县妇幼保健院搬迁新建项目(以下简称:县妇幼保健院新建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送审的县妇幼保健院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金山镇惠民路南延长线东侧、官场社区金台佳苑南面、东西向16米街北侧,项目占地面积5113.33㎡,总建筑面积6587.63㎡,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824.66㎡,地下建筑面积762.97㎡。主要建设内容:综合业务用房1幢,地上7层,地下1层;辅助用房1幢3层;中心供氧室1层;值班室1层以及室外附属设施等建设内容。工程于2018年9月26日开工,于2020年11月25日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工程分为10个标段建设,工程合计结算价28958461.78元。
市妇幼保健院在综合业务用房7层楼顶加盖1层用房,加盖层的工程造价不在此次送审造价范围内。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肢解发包,规避公开招标
审计发现,市妇幼保健院将该项目的土建、安装、装修、室外附属工程、智能化等划分10个标段,其中:2个标段公开招标、8个标段邀请招标,并有4个标中标单位是云南融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多计工程价款222473.35元
审计发现,在市妇幼保健院送审的10标段工程结算价款28958461.78元中存在多计、少计工程量,定额错套,高套材料价,增加的工程量未按合同约定的比例下浮等原因,导致多计工程价款222473.35元(其中多计建安费34157.75元、多计设备费182247.10元)的问题。
1.禄丰县妇幼保健院搬迁新建项目送审结算价18666669.98元,多计工程价款216404.85元(包含设备-柴油发电机组1部182247.10元);
2.综合业务用房基坑支护工程送审结算价1342075.17元,多计工程价款516.32元;
3.后续工程送审结算价956281.18元,多计工程价款55.86元;
4.中心供氧及呼叫系统安装工程送审结算价918241.14元,多计工程价款95.78元;
5.室外道路、地坪铺装青石板及植草砖、围墙附属工程送审结算价974129.15元,多计工程价款4146.26元;
6.室外给排水、供电、照明、绿化附属工程送审结算价1835793.56元,多计工程价款1180.49元;
7.综合楼及辅助用房室内天棚吊顶、灯具安装工程送审结算价1165368.69元,多计工程价款73.79元;
其余标段送审结算价无多计工程价款。
(三)挤占专项资金468829.48元
妇幼保健院VI导视系统标识标牌制安工程,工程内容为导视牌、宣传牌及楼顶灯箱等内容,工程结算价468829.48元,用抗疫国债专项资金支付,在工程财务决算中列入建安费。该工程不属于项目批复范围,不能列入工程总投资。
(四)挤占建设成本31119.2元
妇幼保健院在项目实施中列支了由施工方承担的施工电费31119.2元,在工程财务决算中列入待摊投资。
(五)工程监理单位与监理费收款单位不一致
2018年9月14日,禄丰县妇幼保健院与云南通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监理合同,监理单位为云南锦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但监理费收款单位为楚雄智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六)工程未履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县妇幼保健院搬迁新建项目于2020年11月25日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七)扩大建设规模
市妇幼保健院在已竣工综合业务用房7层楼顶,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扩大建设规模加盖了1层附属用房,建筑面积为372.65㎡,工程结算造价155.33万元,使用功能为会议室、资料室等。
审计结果表明:项目能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执行了项目申报审批程序,实行了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等建设管理制度。但审计也发现存在肢解工程发包、多计工程价款、挤占专项资金、挤占投资成本、工程监理单位与监理费收款单位不一致、工程验收后未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扩大建设规模等问题。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一)审计发现问题处理情况
1.工程肢解发包,规避公开招标。市妇幼保健院在以后的工程建设中应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程序,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相关规定,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多计工程价款222473.35元。市妇幼保健院应对多计的工程价款222473.35元依法依规予以纠正,其中:对多计设备费182247.10元作调减建安投资,增加设备投资处理。
3.挤占专项资金468829.48元。市妇幼保健院应对上述挤占专项资金468829.48元作调减建安工程投资处理。
4.挤占建设成本31119.2元。市妇幼保健院应对上述挤占建设成本31119.2元的问题,由市妇幼保健院向施工单位收回,作冲减待摊投资处理。
5.工程监理单位与监理费收款单位不一致。市妇幼保健院应在以后的款项支付中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15〕5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6.工程未履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市妇幼保健院应及时收集资料,尽快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7.扩大建设规模。此问题已依法移送市监委处理。
(二)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审计建议:
1.工程存在尾工程,应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完成工程投入使用,发挥效益;
2.工程存在差欠债务资金,应积极筹措资金结算差欠债务;
3.做好工程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确保工程资料完整、规范,并及时履行消防验收、工程竣工备案手续。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除“工程未履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问题正在整改外,其余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