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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

日期:2021年12月15日   作者:李慧莲   来源:审计局    点击:[]

禄丰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

(2021年8月17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禄丰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1年3月9日至5月11日,对禄丰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因审计年度为2020年,单位名称以下简称“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内设办公室、法制室、刑事侦查中队共三个股(室),下辖四个基层派出所(广通森林派出所、一平浪森林派出所,者家田森林派出所,五台山森林派出所)。禄编发〔2020〕2号文件核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政法专项编制29名,截至2020年12月,单位实有人员28人,退休人员3人。为解决人手不足问题,向外聘用辅警人员5人,公益岗位人员9人。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设置行政经费账,开设银行账户2个,下属派出所经费实行报账制管理。单位经费账聘请委托第三方公司代理记账。

审计评价:审计结果表明,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0年度预算编制基本真实、完整,预算的执行和决算基本真实,单位基本能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重要经济决策事项、重大财务开支、大额资金安排和资金、财产物资采购、分配与调度方面,决策时经过相关会议讨论并履行了民主程序,2019年年度部门决算、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按要求及时在禄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实现了经费支出公开透明。但是也还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在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方面存在“三公经费”及会议费不减反增、跨年度报账、拉用专项资金的问题;二是在党费管理使用方面存在“少缴党费”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方面存在的问题

1.“三公经费”及会议费不减反增158 571元

2019年“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支出93 549.37元,2020年“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支出252 120.37元,较上年增加158 571元,增长165.51%。

2.拉用专项资金265 354.32元

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用禄财农〔2017〕145号禄丰县自然资源公安局者家田派出所建设县级配套资金年末结余结转资金支付2019年、2020年协警人员工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工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合计265 354.32元。

3.跨年度报账436 257.3元

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0年报销2017年、2018年、2019年期间的车辆运行维护费、接待费、办公费用、差旅费等费用436 257.3元,其中,2017年14 488元;2018年63 338元;2019年358 431.3元。

(二)党费收缴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4.2019年少缴党费14.55元

经延伸审计2019年党费收缴管理台账,全年收缴党费4 517.33元,转林业和草原局党委党费收缴专户4 336.41元,少缴180.92元,扣除因单位党员党组织关系转入转出党费管理台账管理不规范原因少缴党费166.37元,实际2019年少缴党费14.55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落实厉行节约要求压缩“三公经费”、加强对单位及下属站所资产的管理、加强各类专项资金的监管、健全党费收缴管理台账等建议4条。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收到《审计报告》后,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截至目前,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已基本整改完毕,2019年少缴党费14.55元已按要求缴存至市林业草原局党费收缴专户,“三公经费”及会议费不减反增、拉用专项资金、跨年度报账3个审计查出问题,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今后将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压缩经费开支降低行政成本,规范使用专项资金,杜绝跨年度报账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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