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人民政府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者))2024年禄丰市食品销售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日期:2024年07月02日   作者: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

按照2024年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要求,制定禄丰市2024年食品销售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一、抽查任务

根据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排,此次抽查任务由市级组织实施检查,抽查任务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者)。

二、抽查时间

按照双随机“常态化”要求,抽查工作时间2024年4月-11月,开展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者)销售监督抽查。

三、检查对象

按照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监管要求,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者)检查对象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含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其他销售者。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者)按照2%定向抽取。

四、名单抽取

检查对象由市局在全省食品销售市场主体库中统一抽取,抽取后按照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分派到各对应监管机构开展检查。执法检查人员由检查实施机关根据实际需要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匹配。检查对象如在本年度中已经被抽取检查过的,则不再进行检查;检查对象如已经被其他抽查计划抽取但尚未实施检查的,应合并检查事项一并实施检查。

五、检查内容

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管理办法》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对食品销售主体(包含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者)、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特殊食品销售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开办者等进行主体资格、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经营行为、储存情况等,按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内容进行检查。

六、检查方式

检查方式应采取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七、抽查结果处理

抽查结果分为8类,包括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等。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各县市市场监管部门应在抽查工作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

八、抽查结果的运用

市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向相关政府部门推送检查结果,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九、工作要求

市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双随机抽查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辖区实际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检查结束后要做好工作总结。

上一条:(仅预包装食品)2024年禄丰市食品销售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下一条:(网络平台入户餐饮服务单位)2024年禄丰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