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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餐饮、小摊贩)2024年禄丰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日期:2024年07月02日   作者: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

为全面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改善营商环境,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根据禄丰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2024年度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部门双随机抽查对象及时间

行政区域内取得《食品备案证》的小餐饮、小摊贩,按大于百分分之1(≥5%)比例开展抽查,完成时限4月10日-10月25日。

三、检查名单抽取

(一)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由市局制定方案,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市场主体名录库中,自行按方案中抽查比例及时限要求进行检查。执法检查人员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匹配。

(二)对日常监督中发现问题较多,食品安全风险较多大的“小餐饮”“小摊贩”应列入在抽查范围中,坚持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三)本年度中已经被抽取检查过的,则不再进行检查;检查对象如已经被其他抽查计划抽取但尚未实施检查的,应合并检查事项一并实施检查。

四、检查依据及内容

“小餐饮”“小摊贩”

1.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

2.检查内容:有固定经营门店、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无固定经营门店、在指定的区域和规定时段内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检查是否依法取得《食品摊贩备案证》;检查加工制作场所环境卫生情况是否能保障食品安全;检查原料购进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贮存管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添加非食用物质等问题。检查加工制作过程成品、半成品混放,交叉污染等问题。检查提供的餐饮用具清洗不干净、消毒不彻底、保洁不规范等问题。

五、检查方式

按照《云南省市场领域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规定,检查方式应采取现场检查方式,现场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在现场检查中应保存检查记录。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其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六、抽查结果处理

抽查结果分为6类,包括未发现问题、发现的违法事实行为、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等。对抽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责令整改的,要及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防止“一抽了之、一查了之,查而不处、查而不罚”等情况发生。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市市场监管部门应在抽查工作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云南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应用平台系统”中,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

七、抽查结果的运用

市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向其他政府部门推送检查结果,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本次双随机定向检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抽查工作依法、有序、高效进行。

(二)认真组织实施。市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对抽查对象进行检查和公示,加强检查结果的应用。市局将适时对抽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通报,对抽查工作中未履行、不当履行、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将在系统内进行通报。

(三)加强协调配合。市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内部相关业务部门的统筹协调,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外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构建部门联动响应的信用约束机制,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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