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人民政府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落实情况“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年11月24日   作者:   来源: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    点击:[]


各股室、站、队:

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度楚雄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3号)》(楚双随机联发[2023]03号)、《2023年度禄丰市市场监管领域县市级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关于印发2023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年度抽查事项清单和工作计划安排,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决定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落实情况监督抽查工作,现将《2023年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落实情况“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于11月15日前完成工作计划。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

2023年6月30日

附件

2023年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落实情况“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按照《关于印发2023年度楚雄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3号)》(楚双随机联发[2023]03号)、《2023年度禄丰市市场监管领域县市级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时间

2023年6月30日至11月15日。

二、检查范围

禄丰市行政区域内2023年的新建项目,根据《2023年度禄丰市市场监管领域县市级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禄丰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对2023年度新建项目抽查25%进行检查,监管市场主体数量较少的可以全覆盖,抽查比例原则不得少于市局下达的比例。

三、检查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新建项目市场主体由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按照职责分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抽取并实施检查。

(二)本年度中已经被抽取检查过的,原则上不再进行检查;检查对象如已列入其他抽查计划抽取但尚未实施检查的,应合并检查事项一并实施检查。

(三)检查人员在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匹配。

四、检查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落实情况等内容进行实地检查和书面检查。

五、检查方式

按照《2023年度禄丰市市场监管领域县市级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规定,检查方式应采取实地检查和书面检查的方式。

六、结果处理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应在抽查工作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局相关业务股室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加强工作配合,合理安排检查人员、时间,认真排查风险隐患,督促市场主体落实主体责任。

(二)严格执法。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令市场主体限期整改。违法违规的要及时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三)严肃纪律。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要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廉洁自律。

上一条:禄丰市商务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公示
下一条:禄丰市卫生健康局2023年“双随机”公共场所用品卫生监督抽检情况(第二批)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