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云政办规〔2019〕5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统筹制定2023年度楚雄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楚双随机联发〔2023〕2号)精神,统筹我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禄丰市2023年度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督抽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时间
2023年3月20日至11月30日。
二、检查范围
禄丰市行政区域内的工贸企业。根据禄丰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及2023年度禄丰县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抽查工贸企业5户。
三、检查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抽查市场经营主体工贸企业由禄丰市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抽取并实施检查。
(二)本年度中已经被抽取检查过的,原则上不再进行检查;检查对象如已列入其他抽查计划抽取但尚未实施检查的,应合并检查事项一并实施检查。
(三)检查人员在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匹配。
四、检查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制度设置、落实情况和安全管等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五、检查方式
按照《禄丰市市场监管领域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定,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检查方式。
六、结果处理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应在抽查工作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涉及联合监督抽查的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股室及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加强工作配合,合理安排检查人员、时间,认真排查工贸企业安全风险隐患,督促市场主体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二)严格执法。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令市场主体限期整改。违法违规的要及时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三)严肃纪律。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要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廉洁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