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人民政府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禄丰市司法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方案

日期:2022年11月30日   作者:汤小云   来源:市司法局    点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建立“双随机”(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检查人员)抽查机制。在全面梳理本部门监管事项,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基础上,采用“双随机”检查方式对我局监管的事项进行检查,切实解决可能存在的检查扰民、不公、不严等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一、明确抽查范围

根据上级“双随机”“一公开”相关的工作要求,明确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为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执业情况、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执业、公证处、公证员执业、法律援助等情况。

二、明确抽查比例和频次

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市场主体的5%,抽查频次原则上不低于2次。

三、组建市场主体名录库

市场主体名录库为行政许可事项设立以来已获得审批属于市司法局主管的全部管理服务对象,每个事项分设1个主体名录库。市场主体名录库信息应准确完备。

四、组建检查人员名录库

检查人员名录库原则上由局机相关股室工作人员构成,所有随机抽查共用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根据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定期更新。

五、工作安排

(一)制定年度抽查计划。每年4月底前,发起股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含抽查项目、实施时间、抽查目的、人员数量、检查方式、保密要求及检查结果运用等),经初审后报局分管领导审定,统一公布实施,由发起股室启动“双随机”抽查。对同一被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

(二)实施“双随机”检查。办公室根据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通过抽签等方式,从相应的市场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按实际需要从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相应人数的检查人员(被随机抽取的检查人员确有其他重要公务无法参加的,按抽取先后顺序依次进行递补)。发起股室确定一名负责人为检查组组长,带领检查人员,根据工作方案,对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进行检查。检查结束后,发起股室应形成检查报告,于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办公室备案。

(三)检查结果运用。发起股室要会同相关职能股室对检查中发现的市场主体及行政机关有关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处理。职能股室要加强评估总结,举一反三,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堵塞漏洞。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双随机”抽查是国务院和省政府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一项重大部署,各有关股室要引起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加强调查研究,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双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规范抽查程序。“双随机”抽查的发起、抽取过程、检查结果运用等相关程序,都要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三)加强监管整改。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改回访,确保整改落实。

上一条:禄丰市司法局2022年度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方案
下一条:禄丰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度交通运输企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方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