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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2022年度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督抽查工作方案

日期:2022年11月30日   作者:李永林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点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5号)等文件要求。禄丰市交通运输局按照年度抽查计划开展2022年度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督检查,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推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检查主体

此次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检查为联合监督抽查行动,发起部门为市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

三、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禄丰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抽查数按照10%的比例随机抽取,共计1家。

四、检查内容

(一)市交通运输局

1.运输车辆及驾驶员相关营运资质证书是否办理齐全。

2.企业是否定期开展日常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排除工作。

3.是否严格落实车辆、人员动态监控,并行成闭环管理。

4.是否制定并落实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安全生产培训计划以及疫情防控等各类安全生产相关体系方案。

(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期限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三)市公安局

是否按时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五、检查时间

2022年7月1日至11月30日。

六、检查方式

采取实地检查和书面检查的方式开展。

七、检查程序

(一)抽取检查对象及执法检查人员

检查对象在禄丰市辖区内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名录库内随机抽取,具体名单由市交通运输局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共同确认后,上报备案。

执法检查人员由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在本单位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内随机抽取,每个部门(或机构)的执法人员不应少于2人。

(二)结果判定

1.经联合单位选派的执法检查人员共同现场检查核实,未发现单位(场所)存在相关检查事项问题的,检查结果判定为正常。

2.经联合单位选派的执法检查人员共同现场检查核实,存在问题的,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公安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3.对违法犯罪的,应依法将线索、证据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

(三)结果处理

1.抽查结果录入。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联合抽查结束后,检查主体单位负责将监督抽查结果通过同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其中,涉企信息应统一记入企业名下再向社会公示。

2.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应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做好监管衔接,单位之间应形成良好信息互通、协作管理机制,采取发函形式及时提供监督管理信息和数据,根据职责分工协查联办。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开展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是省委省政府推行部门联合监管工作的重要举措,纳入2022年度督查检查事项和年度考评事项,各部门应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联合检查对象及执法检查人员一经公布,原则上不得进行调整,不得擅自增加检查内容。

(二)加强惩戒,固化成效。监督抽查结果要及时进行公示,对违法行为要进行曝光,并将违法企业信息列入诚信管理体系进行惩戒;并及时通过政务网站或者其他方式进行公布。充分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系统进行监管,有效监控和防范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违法行为。此次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联合监督抽查结果在本级相关网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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