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3100378101000
禄丰市高峰乡卫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禄丰市高峰乡卫生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卫生标准;承担行政区域内居民健康档案、家庭医生签约、健康教育、计划免疫、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卫生监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等公共卫生服务职责;承担农村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深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建设,对村卫生室实行以行政、人员、业务、药品、财务为基本内容的“五统一”规范管理;负责行政区域内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乡村医生的技术指导、卫生计生相关信息统计等公共卫生管理职责;做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生育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等工作。承办市卫生健康局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我院门诊诊疗人次34919人,门诊收入1820737.05元;住院人次130人,住院天数952天,住院天数平均7.5天。积极主动推进紧密型市域医共体建设,作为医共体总院的一部分我院积极配合医共体内全面实现人事、行政、财务、绩效、设备、药品、信息的统一管理。积极推进医保基金打包付费制度,全面落实医保基金打包付费有关政策,2023年医保资金包保金额119.27万元,截至2023年12月医保资金支出118.3万元。三是加强分级诊疗制度,规范转诊行为,与禄丰市人民医院签订双向转诊协议,2023年截至12月份上转患者71人,接收下转病人38人。与市医院建立了远程医疗合作关系,开通了远程视频会诊、云心电诊断等服务,让群众在乡镇卫生院就能享受上级医院优质医疗服务。2023年云心电系统远程为我院出具心电图诊断报告465人。
我院中(彝)医馆开展中医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开展中药饮片、针灸、推拿、艾灸、拔罐、刮痧、熏蒸、理疗、红外线治疗、中医定向透药治疗、牵引、中医体质辨识、体检咨询等中彝医药诊疗。中药饮片配备260种。2023年卫生院医师总数7人,中医医师人数3人,中医医师占比42.9%;中成药处方数占比76%,中药饮片人次占比2%,适宜技术人数占比2%
药品、医用耗材管理工作:医院配备药品367种,其中基药配备334种,使用率100%,基药配备率占91.1%,非基药33种,使用率100%,非基药配备率占8.9%,国家集中采购4+7药品86种。
公共卫生工作: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城乡户籍居民总数8390人,累计建档8807人,建档率达104%,完成规范化归档8390人,完成率达100%。对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定期更新完善。健康教育工作开展情况。2023年1-12月份共发放3500份宣传册,发放率达辖区41%,播放健康教育音像资料8种,2023年共播放396小时,共播放154次,知识讲座全乡开展了54期,其中卫生室42期、卫生室院12期,全年参加讲座人次1766人,公众咨询活动全乡开展11期,接受咨询人数1270人,宣传栏共更换54期,其中卫生室42期,卫生院12期,通过健康教育的开展引导居民学习和掌握健康知识和必要的健康技能。对辖区内出生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2023年应建证人数51人,实际建证51人,建证率为100%。2023年共完成疫苗接种1277针次。按照要求开展2023年接种证查验及IPV查漏补种工作:2023年查验幼儿园7所,小学7所,幼儿园:226人,小学:59人,共查验:285人,IPV补种率:92.64%。做好疫苗针对疾病及AEFI的监测,主动开展病例搜索,发现病例及时上报,1-12月上报疑似麻疹一例(检测结果排除麻疹)。对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进行登记并及时报告。2023年1-10月辖区上报传染病40例,传染病疫情报告率100%,报告及时率100%。其中甲类传染病0种0例,乙类传染病1种26例,丙类传染病3种12例,无其他传染病发生、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管理肺结核病人2例,现已治愈1人。推荐转诊28人,推荐率:3.33‰,推荐到位23人,到位率:2.74‰。妇幼健康工作落实情况:全乡共有孕产妇128人,产妇97人,其中高危孕产妇72人,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100%。孕产妇系统管理人数128人,系统管理率达100%,早孕建册123人,早孕建册率96%,产检次数≥5次97人,住院分娩97人活产98人,住院分娩率达100%,产后访视97人,访视率达100%。开展新生儿访视,我乡活产数98人,新生儿访视97人,新生儿访视率达100%;全乡0—6岁儿童共计429人,0—6岁组儿童系统管理率94.6%,无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
健康扶贫、家庭医生签约工作。我院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8个,共有24人,分别由临床医生、护士、公共卫生人员及乡村医生组成,2023年全乡家庭医生签约总人数4864人,占常住人口的57.97%,建档立卡脱贫人口2363人,已签约2213人签约履约服务率93.65%,慢性病65岁以上老年人签约率均达70%以上。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0个科室,包括:公共卫生科、门诊部、住院部、护理组、药剂组、中医室、超声诊断室、化验室、办公室、财务室。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禄丰市高峰乡卫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为禄丰市高峰乡卫生院。
纳入禄丰市高峰乡卫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禄丰市高峰乡卫生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5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人(离休0人,退休3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其中:公务用车购置量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救护车1辆(救护车日常开支由禄丰市高峰乡卫生院资金承担)。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禄丰市高峰乡卫生院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及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禄丰市高峰乡卫生院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及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禄丰市高峰乡卫生院2023年度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收入及支出,《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为空表。
禄丰市高峰乡卫生院2023年度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收入及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禄丰市高峰乡卫生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4468913.7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74911.86元,占总收入的50.91%;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2194001.86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49.09%;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316662.96元,下降22.7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65114.47元,下降6.77%;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事业收入减少1151548.49元,下降34.42%;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财政拨款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疫情结束相关疫情防控资金减少;事业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受医保政策影响本院严格控制医疗费用,医疗收入相应下降,医保打包付费结余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禄丰市高峰乡卫生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4468750.92元。其中:基本支出3509625.42元,占总支出的78.54%;项目支出959125.50元,占总支出的21.46%;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643026.17元,增长16.8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206567.79元,增长169.34%;项目支出减少1563541.62元,下降61.98%;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为2023年我单位按照禄财社〔2023〕60号文件报废固定资产一批、支付2021年医保打包付费超支资金。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一增一减是因为年初我单位将医疗业务收支纳入基本支出预算管理,上年度医疗业务收支纳入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故支出分类时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下降。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禄丰市高峰乡卫生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509625.4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58373.08元,占基本支出的41.5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051252.34元,占基本支出的58.4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禄丰市高峰乡卫生院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59125.5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支出120000.00元,主要开展工作是关心爱护医务人员一次性补贴。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96084.50元,主要开展工作是乡镇卫生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项目、建档立卡贫困户免费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678000.00元,主要开展工作是各服务单位免费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平移部分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4.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及其他公共卫生支出31041.00元,主要开展工作是艾滋病防治、吸血虫病防治、地方病防治及其他重大传染病防治等专项工作。
5.突发公共卫生专项支出34000.00元,主要开展工作是楚雄州急救中心院前急救系统建设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以奖代补”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丰市高峰乡卫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74911.8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0.91%。与上年相比减少152898.47元,下降6.30%,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12061.7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72%。主要用于离退休职工人员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962850.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28%。主要用于在编在职工资、医疗保险缴费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人员经费支出、乡镇卫生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支出;乡镇卫生院免费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出;艾滋病防治、地方病防治及其他重大传染病防治等专项工作支出;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丰市高峰乡卫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禄丰市高峰乡卫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比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禄丰市高峰乡卫生院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023年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禄丰市高峰乡卫生院资产总额9501108.99元,其中,流动资产7671150.41元,固定资产1829958.58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4678.3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33201.6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7项,账面原值376287.52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4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4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740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740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禄丰市高峰乡卫生院2023年无其他差异事项需要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3.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5.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禄丰市高峰乡卫生院
2024年9月27日
监督索引号53233100378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