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二届人大第五次会议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张春宏
各位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规定,彩云镇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镇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彩云镇2023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的报告》,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在对预算调整报告和草案进行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组的审查意见,又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在执行镇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2023年财政预算过程中,受持续减税降费政策、政府性基金收入短收的影响和上级专项补助的调整,各项收支也相应的发生了变化,具体收支执行情况如下:
(一)收入部分
镇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总收入年初为1790.89万元,上半年收入为2491.16万元。
收入预算执行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初预算数为1790.89万元,上半年收入为2361.16万元;基金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上半年收入为130万元;社保基金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上半年收入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上半年收入为0万元。
(二)支出部分
镇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为1790.89万元,上半年支出为1352.00万元。
支出预算执行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90.89万元,上半年支出为1252.00万元;基金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上半年支出为100万元;社保基金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上半年支出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上半年支出为0万元。
上半年结余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91.1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52.00万元,收支相抵,滚存结余1139.16万元;基金收入130万元,基金支出100万元,收支相抵,滚存结余30万元;社保基金收入0万元,社保基金支出0万元,收支相抵,滚存结余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0万元,收支相抵,滚存结余0万元(结余的主要原因是下半年人员工资未支出及部分专款未能支出)。
因省、州、市预算执行仍在变化,镇人民政府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彩云镇2023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方案的报告》数据尚有不确定因素,最终认定数据,以年终结算为准。
镇人大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认为,镇人民政府提出的彩云镇2023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符合彩云当前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情况。镇二届人大五次会议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建议本次会议,同意镇人民政府提出的《彩云镇2023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