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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镇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4年)

日期:2022年09月20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促进全镇脱贫户和易返贫致贫户(即监测对象,包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以下统称易返贫致贫户)持续稳定增收。根据《禄丰市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4)》,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树立“三农”工作一切为农民增收的鲜明导向,坚持用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聚焦脱贫户和易返贫致贫户“两个群体”,抓住产业发展和就业帮扶“两个关键”,推动脱贫户和易返贫致贫户经营性、工资性、财产性、转移性收入“四个轮子”一起转,减轻合规自付刚性支出,持续促进稳定增收,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严格落实“四个不摘”和“一平台三机制”四个专项行动,“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通过实施“三年行动计划”,脱贫地区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转移就业全面提质增效,脱贫户和易返贫致贫户收入更加持续稳定,全市脱贫人口、易致贫返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速保持在19.2%以上。

2022年,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家庭人均纯收入分别达15700元、12300元以上,增长率均达19.2%以上。

2023年,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家庭人均纯收入分别达18700元、14700元以上,增长率均达19.2%以上。

2024年,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家庭人均纯收入分别达22300元、17500元以上,增长率均稳定达19.2%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底线思维,着力加强防返贫监测和帮扶。强化防返贫镇、村、组“三级监测网络”网格化定期排查,用好“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加强部门联动,常态化开展防返贫动态监测,持续跟踪收入变化、“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巩固情况,切实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有序退出”,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牵头单位:镇乡村振兴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镇水务服务中心、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镇财政所、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镇派出所、镇社会事务办公室、镇卫生院)

(二)坚持突出重点,着力加强易地搬迁后续帮扶和低收入人口聚集区重点帮扶。提升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产业就业组织化程度,要充分利用易地搬迁资产,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和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发展帮扶车间,引导搬迁群众参与产业发展,确保至少有1项主导产业、每个搬迁户至少有1项增收项目。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就业服务和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拓展帮扶车间产业链,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为搬迁脱贫人口提供充足的就地就近务工岗位,确保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的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列为帮扶工作重点,组织力量、派出人员,实行“一对一”帮扶,精准安排帮扶人员、制定帮扶方案、落实帮扶措施,确保实现增收目标;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占该村农村人口数比例超过3%的脱贫村开展重点跟踪监测,汇聚资源力量,重点集中帮扶。(牵头单位:镇经济发展办公室、镇乡村振兴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突出示范引领,抓实“十百千”示范创建。用好典型引路法,结合乡村振兴“十百千”示范工程开展脱贫人口增收试点,通过试点探索创新,认真总结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乡村振兴提供可学习、可借鉴的方法路径,通过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全面推进工作落实。优先将有资源、有禀赋的脱贫村、脱贫人口、易致贫返贫人口纳入乡村旅游产业体系,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带动脱贫户、易致贫返贫户增收。按照产业发展型、生态宜居型、农旅融合型3种类型,规划建设5个集产业基地、美丽村庄、休闲农业为一体的精品示范村;按照《云南省美丽乡村评定工作方案》中36项指标,规划建设一批集“干净、宜居、特色”为一体的美丽村庄。(牵头单位: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财政所、镇自然资源管理所、镇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镇交通运输管理所、镇文化和旅游服务中心、镇乡村振兴办公室)

(四)强化社会帮扶,促进产业和市场深度融合。深入推进“万企兴万村”行动,开展“兴产业促增收”专项行动。继续巩固东西部劳务协作,做好脱贫地区劳动力有组织转移输送工作。制定完善产业合作、消费帮扶、人才智力、城乡整合发展等帮扶方案,进一步加强产业合作、金融合作、劳务协作、人才支援、科技等行业协作,实现产业互补、人员互动、技术互学、观念互通、作风互鉴、共同发展。(牵头单位:镇乡村振兴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文化和旅游服务中心、镇财政所、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镇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镇自然资源管理所、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镇卫生院)

三、增收路径

(一)发展乡村产业增加经营性收入

1.加大政策扶持。加大项目资金扶持,脱贫攻坚过渡期要将不低于财政衔接资金的50%用于支持产业发展,以后逐年提高5%,到2024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财政衔接资金占比达65%以上。建立健全产业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和考核办法,对参与“双绑”机制且带动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稳定增收的龙头企业、合作社,要在涉农项目资金安排、用地用电、落实税费优惠政策、金融支持、投资奖补等方面依法依规给予倾斜支持,财政衔接资金每年用于扶持“双绑”企业、合作社的资金占比达10%以上。(牵头单位:镇财政所;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经济发展办公室、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镇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镇水务服务中心、镇文化和旅游服务中心、镇乡村振兴办公室)

2.加快补齐短板促进帮扶产业提档升级。加快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促进帮扶产业提档升级。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创制一批核心种质资源;加快构建商业化的育种体系,稳固建立一批良种繁育基地,加大畜禽良种繁育力度,确保主要农作物良种推广覆盖率达98%以上,畜禽良种推广覆盖率达85%以上。加快补齐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设施装备短板,强化数字技术在农业领域的应用,高质量创建一批有机化、设施化、数字化示范基地,确保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4.4%。(牵头单位: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财政所、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3.打造高原特色农业产业集群。深入实施“藏粮于技、藏粮于地”战略,实现粮食增产增收。围绕“绿色食品牌”重点产业加快推进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建设,重点抓好“一村一品”示范创建工作,积极申报“三品一标”,打造一批优质农业品牌,支持和平优质梨、桃、优质东河大米、优质奶源等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建设一批直采基地、农业庄园、田园综合体,打造农业休闲观光游、乡村体验游、休闲渔业游等业态,推动农旅融合发展,培树“禄丰好吃、禄丰好玩”的休闲农业品牌形象,逐步形成“绿色食品牌”重点产业优势带,以产业发展持续推进脱贫户及易返贫致贫户稳定增收。到2024年,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带动有产业发展条件及意愿的643户2354人脱贫人口、80户208人易返贫致贫人口人均经营性净收入增长4100元以上。(牵头单位: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经济发展办公室、镇财政所、镇文化和旅游服务中心、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镇乡村振兴办公室)

4.建立“双绑”利益联结机制推进产业帮扶全覆盖

(1)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绑定农户发展。因地制宜在行政村或村民小组培育发展运营管理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引导农户以自有资金、土地经营权等作为资本加入合作社成为社员,合作社为农户提供农资供应、物流运输、病虫害防治、农机作业等社会化服务,农户以订单收购、土地流转、就业务工等方式与合作社建立合作关系,获得产品销售、就业务工、土地流转等收入,按照章程参与合作社盈余分配,实现绑定发展。到2024年,每个行政村至少培育建立1个管理民主、规范运行、带动能力强的农民合作社绑定农户发展产业,全镇培育省级示范社1个、州级示范社2个、市级示范社5个,新发展合作社10个,有产业发展条件或就近就业需求的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入社率达100%。

(2)推动龙头企业绑定合作社发展。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围绕生猪、肉牛、蔬菜、水果、花卉、野生菌、核桃、中药材等重点产业,培育壮大一批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5亿元以上以上不同梯次的龙头企业,着力引进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绿色食品牌”重点企业。到2024年,全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达5个以上。推动龙头企业绑定合作社发展,由龙头企业负责统一提供订单、制定标准、对接市场;农民合作社按龙头企业要求,组织农户生产;农户按农民合作社要求进行生产,获得稳定的农产品出售、土地流转、就业务工等收入。要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与农民合作社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形成稳定的购销关系。2022年,全镇龙头企业绑定合作社达到100%,2022—2024年巩固提升利益联结机制,确保龙头企业、合作社持续稳定发挥作用。到2024年,围绕主导产业,全镇完成引进或培育1—2个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绑定合作社发展。(牵头单位: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经济发展办公室、镇市场监管管理所、镇财政所、镇水务服务中心、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镇乡村振兴办公室)

5.抓实集体经济强村。深入实施集体经济强村工程,到2022年末,全镇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上的行政村占比达到90%以上。到2023年末,全镇所有行政村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行政村村级集体收入平均达到10万元以上。建立健全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收益分配机制,村集体经济收入重点用于加强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带动村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牵头单位: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镇组织办;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纪委办公室、镇财政所、镇经济发展办公室、镇文化和旅游服务中心、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镇水务服务中心、镇乡村振兴办公室、镇自然资源管理所、镇社会事务办公室、镇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

6.大力实施消费帮扶。持续提升特色农副产品市场认可度和竞争力,加快完善物流和销售体系,补齐脱贫地区电商服务短板,提升农副产品流通服务水平,加大产销对接力度;建立农副产品滞销多方联动应急处置机制,强化预警妥善应对农副产品滞销促进特色产业增效。建立健全消费帮扶长效机制,强化定向采购帮扶,加强区域协作帮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帮扶,助推脱贫人口和易返贫致贫人口稳定增收。组织开展特色农副产品进机关、进学校、进医院、进金融机构等活动,鼓励食堂、内部商超等签订直供直销和长期供货合同。单位工会每年至少留出一个节日通过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用于发放工会会员法定节日慰问品。(牵头单位:镇财政所;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工会、镇宣传办、镇文化和旅游服务中心、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镇市场监管所、镇乡村振兴办公室、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二)扩大转移就业规模提高工资性收入

7.以就业为导向精准培训促增收。统筹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将“技能禄丰”行动的实施与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有机结合,不断优化以就业为导向的精准培训机制,认定一批实训实做基地并授予相应培训资质,组织实施定岗、订单、定向培训,脱贫人口和易返贫致贫人口每年参加职业技能等级培训人数稳定在900人以上,确保有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和易返贫致贫人口经过培训后100%掌握1项劳动技能、获得1项职业技能认定,就业率达90%以上。支持脱贫户“两后生”职业教育和就业帮扶,确保“两后生”90%以上接受职业教育,完成职业教育后90%以上实现稳定就业。(牵头单位: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镇乡村振兴办公室、镇文化和旅游服务中心、镇工会、镇团委、镇妇联)

8.拓宽就业渠道促增收。深入挖掘农业内部就业潜力,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吸纳脱贫人口和易返贫致贫人口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打造产业集群,延长产业链条,落地建设一批带动就业能力强的精深加工项目;动员更多脱贫群众参与发展休闲度假、观光旅游、餐饮民宿、养老服务等乡村新型服务业;开展高标准农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建设;延续支持帮扶车间发展优惠政策,管好用好帮扶车间;发挥以工代赈作用,具备条件的可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统筹开发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稳步提高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到2024年全镇乡村公益性岗位总数稳定在120个以上;统筹开发用好生态护林员岗位,逐步提高生态护林员管护劳务费,到2024年全镇生态护林员总数稳定在13个以上。(牵头单位: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经济发展办公室、镇财政所、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镇市场监管所、镇文化和旅游服务中心、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镇乡村振兴办公室、镇水务服务中心、镇市自然资源所)

9.全方位全链条转移就业促增收。扎实组织实施“就业援助月”和“春风行动”,开展务工情况大排查、岗位信息大推送、就业政策大宣传、省外稳岗大走访、转移就业大输送等工作,按“应转尽转、能转快转”的原则动员更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不断优化公共就业服务,广泛开展岗位信息推送服务,加大直播带岗、微信送岗等创新活动组织力度,多措并举为企业招人、为群众谋岗。充分发挥东西部劳务协作机制作用,提升全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组织化、规模化程度。做好外出务工人员家庭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的服务保障工作。按照“稳总量、调结构、提质量”的工作要求,确保全镇每年脱贫人口及易返贫致贫人口劳动力转移就业稳定在1300人以上(省外转移就业稳定在180人以上),确保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牵头单位: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文化和旅游服务中心、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镇乡村振兴办公室、镇经济发展办公室、镇工会、镇团委、镇妇联)

(三)落实政策保障提高转移性收入

10.落实普惠政策促增收。全面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确保脱贫人口和易返贫致贫人口转移性收入持续稳定。(牵头单位:镇财政所;责任单位: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

11.增强生活保障促增收。及时调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用好“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统筹各类保障措施,融合社会救助手段,建立“纵向贯通、横向衔接、部门联动、立体覆盖”的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体系,稳步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2022年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不低于4960元/人/年,2023年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不低于5158元/人/年,2024年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不低于5364元/人/年。(牵头单位:镇社会事务办公室、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四)盘活资源资产增加财产性收入

12.盘活农村资源资产。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农村改革工作,规范农村土地流转、林权流转,科学引导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盘活利用农村土地资源、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充分发挥闲置资产效益,将闲置资产变为真正的收入。支持具备条件地区的农户自愿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林权入股村集体经济。对各级财政支持的设施农业、养殖、乡村旅游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折股量化给村集体经济,按规定给农户分红。在旅游业发展较好的地区,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工商资本合作,通过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整合土地等资源性资产和闲置农房,鼓励农户盘活闲置宅基地,发展民宿经济等新产业、新业态。培育联农益农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产业帮扶“政府+企业+村集体+农户”的“四位一体”利益联结机制。对无劳动能力或劳动力不足,无法转移就业、发展产业的人群,通过发展村集体经济,土地资源要素流转、光伏发电等途径,实行差异化收益分配,增加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资产性收益。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健全扶贫资产联结机制,确保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扶贫资产收益全覆盖。在旅游发展较好的地区,鼓励农户盘活资源资产发展民宿经济等新产业、新业态。(牵头单位: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经济发展办公室、镇自然资源所、镇市场监管所、镇文化和旅游服务中心、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镇乡村振兴办公室)

13.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尽快实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牵头单位:镇自然资源所;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五)实施精准帮扶减少合规自付刚性支出

14.管好用好“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管好用好平台,线上线下宣传平台,全面发挥“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使用效益,确保办结率稳定达95%以上,将符合易返贫致贫户识别条件的农户及时纳入监测和帮扶,全面实现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全覆盖。(牵头单位:镇乡村振兴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社会事务办公室、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镇水务服务中心、镇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

15.落实医保三重保障制度减轻医疗负担。巩固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动态参保工作机制,落实医疗救助分类资助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加大参保管理力度,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10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建立健全防止因病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强化《楚雄州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细则》政策宣传,全面落实未消除风险易返贫致贫户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保三重保障制度,确保因病未消除风险易返贫致贫户住院产生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左右,守牢因病返贫、因病致贫底线。(牵头单位: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卫生院)

16.精准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减轻就学负担。调整优化全镇学生资助政策,保持过渡期学生资助政策总体稳定,精准认定并资助脱贫户及易返贫致贫户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特别是因学未消除风险易返贫致贫户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精准有效帮扶,切实减轻就学负担,防止因贫失学、辍学。(牵头单位:镇组织办;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财政所、镇社会事务办公室、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镇乡村振兴办公室、各中小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放在压倒性位置、放在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地位来抓,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制度落实,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是抓脱贫人口增收的第一责任人,要构建党政同责、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脱贫人口增收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加强计划实施。镇级有关部门要根据行动计划任务目标,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为脱贫人口持续增收提供政策保障。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编制脱贫村、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明确产业项目、帮扶单位、资金来源、工作责任和年度增收目标,要优化项目库,完善项目支撑,确保促进脱贫人口增收项目优先入库、优先实施,全面落实本计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任务;要实行动态监测,按照一户一方案、一户一卡(帮扶卡)、一户一本记账本的要求建立一套“脱贫人口收入增长工作档案”;要加强部门数据共享,精准采集、录入、监测脱贫人口收入数据。各行业部门,对纳入本计划的重点工作任务,要简化审批程序,确保任务优先部署、项目优先安排、资金优先保障、工作优先落实,全力做好计划统筹实施工作。

(三)加强考核监督。将脱贫人口增收工作成效纳入镇对村(社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镇级相关部门行业帮扶、单位定点帮扶、驻村工作队和队员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过程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构建常态化工作督促检查机制,定期调度和分析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成效,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对工作推进情况较好、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扬,对责任不落实、工作推动不力、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约谈,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全面推动责任、政策、工作落实和成效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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