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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城市现场评估:病媒生物控制(12)

日期:2023年06月16日   作者:   来源:创卫漫谈    点击:[]

国家卫生城市现场评估:病媒生物控制(12)

 

 

现场检查评分细则

注意事项

1. 防蝇防鼠设施、室内蝇类情况,以店或自然摊位(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为单位,1处不合格则一个店或一个自然摊位不合格。

2. 室内鼠迹、蟑迹以自然间为单位,一个自然间为1处;

3. 外环境鼠迹以处为单位,一个鼠洞或5米内连片多个鼠洞、一只鼠尸为1处;

4. 活鼠以只为单位;

5. 一条评分条目可能含有几个评分内容,评分选档时应综合考虑。 

病媒生物监测与评估(14分)

开展病媒控制评估,每年统一防制活动不少于两次

条款分值:3分

条款依据:标准第四十五条、释义第209条

评估内容及要求:

1)开展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情况调查

区、街道等定期开展病媒生物控制效果调查(自查);

掌握辖区内社区、单位、公园、农贸市场、建筑工地、餐饮店、食品店、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垃圾中转站、机场、车站、粮库等重点场所病媒生物的密度和防蝇防鼠设施

建设情况;

2)开展密度控制水平评估

定期开展病媒防制效果评估,频次≥1次/年,评估检查的方法、点位及数量,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且在高峰期进行(参考往年监测结果)。

3)每年统一防制活动不少于两次

区、街道、社区应根据病媒生物的危害情况,适时开展日常防制活动,全市统一的防制活动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危害严重的病媒生物种类,应开展专

项防制活动。

评分依据:

有居民虫情报告和防制咨询渠道,及时反馈群众意见

条款分值:3分

条款依据:标准第四十五条、释义第206条

评估内容及要求:

建立居民对蚊、蝇、鼠、蟑危害报告和防制咨询的渠道。如设置电话、网站等;对家庭病媒生物简单的防制方法、如何用药等,有机构可以咨询。

对居民反映的病媒生物危害问题,能够及时处理,并且有记录、有反馈、有回访。

评分依据:

开展蚊蝇孳生地调查,并建立台账

条款分值:3分

条款依据:标准第四十五条、释义第207条

评估内容及要求:

1)制定调查方案

根据蚊蝇的种类、密度以及危害情况,制定科学合理、切合实际的蚊、蝇孳生地调查方案。

2)开展蚊虫孳生地调查

针对容器、坑洼、水池等小型积水,以及河流、湖泊、沟渠、池塘、景观水体等大中型水体,开展蚊虫孳生地调查,掌握蚊虫孳生地的本底,详实记录。

3)开展蝇类孳生地调查

针对垃圾中转站、垃圾容器、厕所,以及散在的生活垃圾、宠物粪便等开展蝇类孳生地调查,掌握蝇类孳生地本底,详实记录。

4)调查频次

长江以南≥2/年,长江以北≥ 1次/年。

5)建立孳生地台账

将蚊蝇孳生地调查结果进行分类处理,分别对不可清除或不易清除的蚊蝇孳生地,建立清晰的本底台账,并根据每次调查的结果及时更新。

评分依据:

重点行业及重点场所病媒生物侵害调查

条款分值:2分

条款依据:标准第四十五条、释义第207条

评估内容及要求:

定期开展病媒生物的侵害调查,掌握辖区内重点场所病媒生物的侵害、危害状况,结果及时通报相关单位频次≥1次/年。主要场所及要求如下:

(1)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物流货场等交通场所,应特别关注非本地种类的侵入情况,及时发现外来种类的侵入。

(2)粮库、食品厂、饲料加工厂等,应特别关注鼠、蝇的侵害情况。

(3)地铁、通讯机房、重要档案馆等,应特别关注鼠、蟑的侵害情况。 

蚊、蝇、鼠、蟑螂等密度监测和抗药性检测

条款分值:3分

条款依据:标准第四十五条、释义第207、209条

评估内容及要求:

(1)开展蚊、蝇、鼠、蟑等密度监测

开展蚊、蝇、鼠、蟑等重要病媒生物的密度监测,掌握辖区主要病媒生物的种类、分布、季节消长和密度水平。

监测方法符合国家标准或规范的要求。

监测点应覆盖所辖各区(县级市应覆盖所辖各街道)。

监测时间和频次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不少于6次/年,南方应适当增加监测次数。

监测结果应及时向有关单位通报,并用于指导病媒防制工作。

记录规范、详实。

(2)开展抗药性监测

开展抗药性监测工作,掌握辖区主要病媒生物对当地常用杀虫剂的抗药性情况,为城市科学、合理用药提供依据。

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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