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财社〔2023〕1号
禄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城乡困难群众救助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
市民政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民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楚财社〔2022〕252号),结合你单位提供的资金分配方案,现将2023年城乡困难群众救助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5,277万元下达你们(详见附表),其中:中央补助资金4,588万元、省级补助资金689万元,收入列入2023年“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列入2023年“208·社会保障和就业”相关支出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统筹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难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请严格按照有关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及时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中做好标识。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请你单位按照明确的救助政策,统筹安排使用好资金,专款专用,并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和充分发挥使用效益。
附:禄丰市2023年城乡困难群众救助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禄丰市财政局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