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的相关规定,云南世界恐龙谷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申请材料符合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延期)的条件,经我局批准同意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延期)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日期自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9日:
单位名称:云南世界恐龙谷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楚雄州禄丰市仁恐龙山镇世界恐龙谷景区
法定代表人:瞿昆
注册资本:叁亿捌仟贰佰万元
许可经营事项: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延期)
联系电话:0878-6019298
通讯地址:禄丰市行政审批局
邮编:651299
禄丰市行政审批局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