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执法类别 |
执法环节 |
记录载体 |
记录场所 |
记录内容 |
记录部门 |
记录人员 |
1 |
行政许可 |
接收受理材料 |
执法记 录仪、照相机、摄像机、视频监控设备 |
行政审批室 |
记录申请人申请,承办人员接收材料、当场更正、一次性告知补正、审查受理等过程。 |
行政许可办理机构 |
行政执法人员 |
2 |
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当面口头陈述、申辩 |
执法记 录仪、照相机、摄像机、视频监控设备 |
检查场所现场、行政审批室 |
记录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全过程。 |
行政许可办理机构 |
行政执法人员 |
3 |
行政许可 听证会 |
执法记 录仪、照相机、摄像机 |
城管局四楼会议室 |
记录听证全过程。 |
行政许可办理机构 |
听证记录人 |
4 |
行政许可 专家论证会 |
录仪、照相机、摄像机 |
城管局四楼会议室 |
记录专家论证全过程。 |
行政许可办理机构 |
行政执法人员 |
5 |
行政处罚 |
现场检查 |
执法记 录仪、照相机、摄像机 |
检查场所现场 |
对进入检查场所、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实地核查过程、调查询问过程、调取证据资料、证人证言采集和当事人拒绝检查的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记录 |
行政处罚执法机构 |
行政执法人员 |
6 |
调查取证 |
执法记 录仪、照相机、摄像机 |
检查场所现场 |
对进入调查取证场所、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调查询问过程、调取证据资料、证人证言采集的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记录 |
行政处罚执法机构 |
行政执法人员 |
7 |
先行登记保存 |
执法记 录仪、照相机、摄像机、视频监控设备 |
取证现场 |
对现行登记保存的证据物品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或者地址、单位、数量或者面积和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 |
行政处罚执法机构 |
行政执法人员 |
8 |
陈述、申辩 |
执法记 录仪、照相机、摄像机、视频监控设备 |
陈述申辩场所 |
记录当事人陈述申辩全过程 |
行政处罚执法机构 |
行政执法人员 |
9 |
|
对责令改正的现场检查 |
执法记 录仪、照相机、摄像机、视频监控设备 |
核查现场 |
对改正的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 |
行政处罚执法机构 |
行政执法人员 |
10 |
当事人不配合调查的 |
执法记 录仪、照相机、摄像机、视频监控设备 |
执法现场 |
对进入调查取证场所、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拒绝接受检查的全过程记录 |
行政处罚执法机构 |
行政执法人员 |
11 |
行政处罚听证会 |
执法记 录仪、照相机、摄像机、视频监控设备 |
听证场所 |
记录听证全过程 |
执法监督机构 |
听证记录人 |
12 |
行政检查 |
双随机抽取过程 |
执法记 录仪、照相机、摄像机、视频监控设备 |
随机抽取现场 |
对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的全过程进行记录 |
行政检查执法机构 |
行政执法检查人员 |
13 |
送达环节 |
违法处理办公室送达 |
音频视频监控设备 |
违法处理办公室 |
记录审批决定送达过程 |
相关执法机构 |
行政执法人员 |
14 |
留置送达过程 |
执法记 录仪、照相机、摄像机、视频监控设备 |
送达现场 |
对邀请基层自治组织或者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代表情况,说明送达情况,在送达回执上记录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将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全过程进行记录。 |
相关执法机构送达相关执法文书、执法监督机构送达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
行政执法人员 |
15 |
邮寄送达 |
照相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 |
邮寄场所 |
对交寄物品、交寄时间送达结果等进行音像记录。 |
相关执法机构送达相关执法文书、执法监督机构送达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监督机构人员 |
16 |
公告、送达 |
照相机 |
办公场所 |
对发布公告的报纸、发布公告的网站等送达凭证进行记录。 |
相关执法机构送达相关执法文书、执法监督机构送达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监督机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