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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禄丰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1年07月15日   作者:   来源:市商务局    点击:[]

禄丰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禄丰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项目承办主体:

《禄丰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已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禄丰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禄丰市商务局代章)

2021年7月14日

禄丰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禄丰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管理,保证示范项目整体推进的进度、规范性和实施效果,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号)、《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48号)、《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及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商电〔2020〕27号)、《楚雄州商务局 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2020年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楚商通〔2021〕3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参与承办禄丰市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承办单位。

第三条 承办企业是指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或招拍挂,择优遴选后经州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确认,批准并报省商务厅备案的项目承办单位。

第四条禄丰市商务局(禄丰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该项目主管单位,牵头负责本项目管理制度落实。

第二章项目管理原则

项目管理坚持节约、务实、高效的管理原则。

(一)节约原则:项目建设应秉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原则,对可利用现有资源改造提升的项目原则上应优先利用原有资源改造。

(二)务实原则:项目建设应坚持务实原则,注重提升项目建设的实际效果,反对形式主义。

(三)高效原则:项目建设应坚持高效原则,注重沟通、及时反馈,在项目时间节点内完成项目建设。

第三章 项目管理内容

为确保项目开展的进度和效果,依据项目管理的重点将项目管理分为资金管理、进度管理、运行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五个方面。

资金管理

(一)明确工作职责。禄丰市电子商务进农村领导小组对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和项目验收等工作进行指导、推进,推动全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开展。禄丰市商务局、财政局、扶贫办要加强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日常指导,做好项目实施及验收、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信息报送、案例总结等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市人民政府是综合示范工作直接责任主体,要制定工作方案、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及验收办法等,明确项目推进进度,确定资金使用标准,精心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动态管理。

(二)规范资金使用范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财政专项资金是中央用于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专项资金,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文件规定的支持方向、支持重点和支持方式。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征地拆迁、购买流量、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提取工作经费以及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支出等。

(三)严格资金使用比例。支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的资金比例不得高于15%。

(四)专项资金管理与账务处理。承办企业需严格依据《禄丰县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要做好项目审核和资金监管工作,按规定用好专项资金,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发挥效益。承办企业收到财政补助资金后,应建立专账,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并按要求报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进度管理。进度管理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各阶段的进展程度和项目最终完成的期限所进行的管理。项目主管单位应严格对照承办企业提供的项目进度计划表,检查项目实际进度是否按计划要求进行,如出现偏差,及时找出原因,责令承办企业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调整、修改原计划,确保如期完成项目建设。对于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不能及时验收的,及时下达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能整改可取消承建资格。

运行管理。运行管理是指为规范项目承办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而采取的管理。项目主管单位应定期走访承办企业,对企业的组织机制、人员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等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如存在问题,应责令承办企业及时整改。对于发生较大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承办企业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承办资格。重点做好:

(一)建立工作档案和台账制度。市商务局要建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档案和台账制度,对示范项目建设、评审、验收、资金拨付等各环节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

(二)做好政务公开和信息统计工作。在市人民政府官网设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政务公开专栏,公布监督电话和举报窗口。及时公开综合示范工作方案、项目内容、决策过程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和要求、项目承办单位名称、扶持资金额度、完成时限、绩效目标、确定财政扶持该项目的决策文件、示范县和项目承办单位责任人等,定期公布项目建设进度。项目运行必须与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信息系统进行对接,按时按要求报送相关信息。凡接受财政补贴的项目必须按要求提供交易和活动信息,同时依法保护项目承办单位信息安全。

(三)及时上报工作动态和梳理总结典型案例。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上报工作动态和梳理总结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典型案例,特别要将农村电商助力乡村振兴带头人、农产品上行、产销对接、乡村物流整合、农村青年及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等方面的成功案例及时总结、梳理和上报。

绩效管理。绩效管理是指为确保项目建设达到预期效果而采取的管理。项目主管单位应严格对照项目实施方案,测评承办企业的项目实施效果,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对已达到建设要求的承办项目尽快安排项目验收、及时拨付资金;对尚未完全达到建设要求的承办项目要求其加强力度,延期验收;对明显达不到建设要求的承办项目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无整改的可取消其承办资格。依据绩效评价指标要求,将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贯穿项目实施和检查验收各环节。定期跟踪监管项目绩效情况,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完成绩效目标。

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是指对项目承办企业的所有生产经营行为的规范与制约。项目主管单位应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参与示范的企业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网售农副产品出现质量安全和过期商品等问题以及发生欺诈消费者等行为;保证资金的使用安全,严厉打击承办企业虚报、重复申请补助资金等行为,一旦发现,即刻追回资金并在政府网站上通报批评或撤销承办资格;严格数据上报流程,承办企业应按时按质上报生产经营数据,并对电子商务人才培训、网点建设、网店运营、物流配送等情况进行登记,及时向农村电子商信息系统全国平台上报相关数据。对不配合、不及时开展数据上报或存在虚假上报等情况的进行批评公示,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第四章 附则

十一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遇有关政策调整将作相应变更。

第十本办法由禄丰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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