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县级农产品专项抽检2022年云南楚雄省级抽检第3期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规定,现将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县级农产品专项抽检2022年云南楚雄省级抽检第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如下:
本期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为:豆芽,抽检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公告抽检不合格样品1批次,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附件2: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9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
检验项目
总汞(以Hg计)、铅(以Pb计)、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亚硫酸盐(以SO2计)。
附件2: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 |
抽检样品由昆明海关技术中心依据GB 5009.17-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第一篇 第三法)、GB 5009.1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第二法)、BJS 201703《豆芽中植物生长调节剂的测定》、GB 500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进行检验,公告抽检不合格样品1批次。 |
抽样编号 |
序号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所在省份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日期/批号 |
分类 |
公告号 |
公告日期 |
检验项目 |
检验结论 |
NCP53233122 060007 |
1 |
杨贵兰 |
云南省 |
豆芽 |
散装称重 |
/ |
市县级农产品专项抽检2022年云南楚雄省级抽检 |
第3期 |
2022/9/29 |
总汞(以Hg计)、铅(以Pb计)、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亚硫酸盐(以SO2计) |
经抽样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