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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县级农产品专项抽检2022年云南楚雄省级抽检第3期的通告

日期:2022年09月29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县级农产品专项抽检2022年云南楚雄省级抽3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规定,现将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县级农产品专项抽检2022年云南楚雄省级抽检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如下:

本期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为:豆芽,抽检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公告抽检不合格样品1批次,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附件2: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929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

  1. 检验项目

总汞(以Hg计)、铅(以Pb计)、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亚硫酸盐(以SO2计)。



附件2: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

抽检样品由昆明海关技术中心依据GB 5009.17-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第一篇 第三法)、GB 5009.1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第二法)、BJS 201703《豆芽中植物生长调节剂的测定》、GB 500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进行检验,公告抽检不合格样品1批次。
抽样编号 序号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所在省份 食品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批号 分类 公告号 公告日期 检验项目 检验结论
NCP53233122
060007
1 杨贵兰 云南省 豆芽 散装称重 / 市县级农产品专项抽检2022年云南楚雄省级抽检 第3期 2022/9/29 总汞(以Hg计)、铅(以Pb计)、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亚硫酸盐(以SO2计) 经抽样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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