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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发展和改革局 禄丰市民政局关于禄丰市殡葬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24年08月27日   作者:   来源:市发改局    点击:[]

禄丰市发展和改革局禄丰市民政局关于禄丰市殡葬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禄丰市殡仪馆: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殡葬火化费运尸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0〕673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民政厅关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云发改物价〔2014〕1774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1〕676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将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纳入政府定价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2〕1080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殡葬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函》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合理补偿运营成本、兼顾社会承受能力的原则,经研究,现将我市殡仪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布如下:

一、四项基本殡葬服务收费

(一)火化费

1.平板炉:380.00元/具;

2.拣灰炉:700.00元/具;

3.12岁(含12岁)以下的儿童遗体,遗体火化费用减半收取。

4.石棉垫费。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殡葬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函》规定,火化费标准包含了提供抬尸进炉、火化、捡灰装盒等服务费及燃油、人工、设备折旧、耗电等成本费用,未包括石棉垫费用。殡葬服务单位不得在火化过程中强制丧属使用或者捆绑使用石棉垫等火化用品并收取费用。

5.殡仪馆应保持各种类型的火化炉和殡仪车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供家属自主选择,以满足丧属对殡葬服务不同层次的需求。禁止强制家属指定火化炉和殡仪车的类型并收费。

6.殡仪馆在火化遗体时,应向丧属提供免费的休息场所或设施。

(二)运尸费(遗体接运)

1.普通型殡仪车(购置及改装费用在10万元及以下):往返距离在20公里(含20公里)以内的每车次150元,超出20公里以上的每增加1公里加收2.5元;

2.中档型殡仪车(购置及改装费用在10万元及至20万元,含20万元):往返距离在20公里(含20公里)以内的每车次360元,超出20公里以上的每增加1公里加收3元;

3.高档型殡仪车(购置及改装费用在20万元以上):往返距离在20公里(含20公里)以内的每车次560元,超出20公里以上的每增加1公里加收4元;

4.丧属搭乘运尸车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长途运载尸体往返里程超过200公里(含200公里)以上的,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遗体存放费(含遗体冷藏):10.00元/小时。

(四)骨灰寄存费:30.00元/月,首次寄存时间不超过30天(含30天)的骨灰实行免费寄存。

上述四项殡葬基本服务,禄丰市殡仪馆不得擅自拆分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重复收费。

二、延伸服务收费

延伸服务收费是指在基本服务以外,供群众自愿选择的特殊殡葬服务项目,包括遗体整容、遗体防腐、殡仪乐队等。延伸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殡葬服务单位自主制定收费标准,但不得强制捆绑服务,也不得将基本服务分解为延伸服务收费。。

三、殡葬用品销售价格

殡葬服务单位销售的殡葬用品价格应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殡葬服务单位自主制定价格,殡葬服务单位不得限制或采取增收费用等方式,变相限制丧属使用自带骨灰盒等文明丧葬用品。在提供丧葬用品时,要注重能满足中低消费群体的需求。

四、殡葬服务收费的监管

(一)积极完善殡葬收费补助和收费公示体系。市民政局要通过部门网站或其他载体将市殡仪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监督举报电话等进行公示,为群众选择殡葬服务和开展监督工作提供方便。殡葬服务单位要认真执行服务项目明码标价和收费补助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殡葬服务的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监督举报电话等,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所销售的殡葬用品,要有商品标价签,标签应标明商品的品名、材质、产地、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内容。

(二)全面推行殡葬服务清单制度。为保障群众明白消费,在开展殡葬服务前,殡葬服务单位应如实提供包括服务项目(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在内的服务清单,供丧属自愿选择,经双方协商意见一致并签字认可后方可提供服务,也可以以合同、协议等方式进一步明确相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收费标准。殡葬服务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要引导群众理性消费,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殡葬服务单位无法提供开展服务的各种合同、协议、收据、证书等凭证的,一律不得收取相关费用。

(三)殡仪馆要严格执行和遵守国家和省州市相关部门制定的有关收费(价格)标准和政策。殡仪馆在服务过程中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坚决杜绝出现乱收费、强制收费等行为发生;殡仪馆要按相关规定做好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示(明码标价)工作,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殡仪馆的收费工作要自觉接受发改、市场监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相关部门要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五、完善惠民殡葬服务保障体系

(一)要能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丧葬需求。凡具有本省户籍且不能享受丧葬补助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民政部门制定或完善政策给予火化补助。

(二)要能提供中低档殡葬用品并明码标价,供群众自愿选择。殡葬服务单位应确保能提供群众基本需求的殡葬用品,不得刻意减少中低档殡葬服务和殡葬用品供应量。

(三)要夯实殡仪馆的软件和硬件基础。积极加快殡仪馆的规划和建设工作,建立起能满足群众多层次殡葬需求的殡葬服务保障体系。

六、执行时间

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2016年3月15日下发的《禄丰县发展和改革局禄丰县民政局关于县殡仪馆殡葬服务收费标准文件的通知》(禄发改收费〔2016〕72号)同时废止。

禄丰市发展和改革局 禄丰市民政局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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