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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禄丰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

日期:2022年01月18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禄丰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禄丰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部署,为进一步缩减政府定价范围,减少定价项目层级,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依据《云南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以及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情况,我局制定了《禄丰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目录清单的内容包括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收费文件、定价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是否涉企、是否行政审批前置、是否涉进出口环节、定价方法等,现予公布。

本目录清单清理规范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我局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适时更新目录清单相关内容,并通过禄丰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禄丰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禄丰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月17日

                                                          禄丰市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类型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文号)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是否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定价方法

备注

交通服务收费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部分)

(一)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牲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一、客运站:1、汽车:20分钟内免收停车费。20分钟至30分钟内每车次收费1元。30分钟至2小时内每车次2元。2小时至5小时每车4元;5小时以上每车5元。服务时间内连续计费最高限价为5元/车次。2、摩托车、电动车收费0.5元/次。3、对执行任务的军警、消防、救护、救灾、工程抢险等应免收停车服务费。 二、医院、1、汽车:30分钟内免费,30分钟以上2小时以内每车次收费2元, 连续停放2小时以上(超过时间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超过1小时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算,以此类推)按1元/小时收取,最高24元/日。2、对执行任务的军警、消防、救护、救灾、工程抢险等应免收停车服务费。

禄发改字〔2016〕515号 禄发改字〔2017〕39号

县市人民政府

交通运输部门

补偿成本加合理盈利

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除外,归于前期物业管理费

(二)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1、摩托车1元/车至3元/车;2、小型车2元/车至12元/车;3、大型车5元/车至24元/车。4.停放30分钟(含)免收停车费。

5.大小车型界定按国家规定执行。

6.已经发改部门批准的停车服务收费,按原批准文件执行。

7、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等应免收停车服务费。

8、对进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配套内设停车场办理事务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禄发改字〔2020〕118号

(三)城市道路停车收费

1、汽车:20分钟内免费,超过20分钟至1小时的按基价每车次收费2元。每次停放超过1小时以上,按每30分钟加收1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收。在服务时间内连续计费最高限价为12元/车次。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在指定的临时停放点停放,摩托车、电动车每次停放收取服务费0.5元,自行车每次停放收取服务费0.2元。 2、新能源汽车临时停车实行2小时内(含2小时)免收停车费。

禄发改字〔2013〕107号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1、居民户(含社区、小区、单位住宿区、暂住户) 8.00 元/户.月 其中:失业人员、抚恤对象、再就业援助对象、享受低保人员 4.00元/户.月。

2、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和企事业单位 单位所有从业人员(含临时工或驻地人员) 4.00元/人.月。

禄发改字〔2022〕1号

县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生态环境部门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三、住房物业管理费

廉租住房物业服务收费:0.42元/平方米.月

禄发改字〔2013〕68号

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补偿成本加合理盈利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 0.45元-1.3元/平方米.月

禄发改字〔2014〕197号

备注: 一、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根据价格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等改革进展,实行动态调整。 二、已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的普通住宅(含别墅和公寓)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与服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质量标准确定。 三、国家、省级、州级定价的收费项目未列入本级收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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