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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第一中学学校超市经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年07月07日   作者:   来源:禄丰市第一中学    点击:[]

云南同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禄丰市第一中学(下文部分地方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禄丰市第一中学学校超市经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进行代理服务,申请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74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具有相应服务或完成项目的能力。

委托单位:禄丰市第一中学

代理机构:云南同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项目编号:TCZX-2023-026

2.磋商内容:禄丰市第一中学学校超市经营服务。本项目涉及校内3个小超市,具体要求详见第二部分服务需求。

2.1承包期:供应商成交后,将与学校签订期限为三年的承包经营合同

2.2校内超市位置确认:对于三个小超市位置,按评审综合得分,在评审结束后,前三名推荐成交供应商由高到低顺序选定具体位置。

3.磋商资格要求:

3.1磋商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它组织,具有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3.1.2须具有经营商场、超市或百货店的经历,管理规范,出具相应管理纸质材料或证明(提供原件并加盖鲜章);

3.1.3磋商申请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或者相关证明材料;

3.1.4磋商申请人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2年的“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或者“真实有效的自查询的财务报表”(需有主办会计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或者财务章方为有效),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扫描件应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未提供。(新成立的公司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1.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2022年6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复印件应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未提供;

3.1.6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信誉要求: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磋商申请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

3.3磋商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2)与本项目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3)与本项目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获取磋商文件:2023年7月7日至7月14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休息)到云南同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五华区王筇路179号中铁云时代广场B座15层1503-1号)每份磋商文件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潜在供应商购买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证件:

4.1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购买磋商文件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4.3法人代表身份证或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7月20日上午10:00时前(北京时间)。

6.竞争性磋商会开始时间:2023年7月20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

7.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会地点:昆明市五华区王筇路179号中铁云时代广场B座15层1503-1号会议室。

8.联系方式

采购人:禄丰市第一中学

地 址:云南省禄丰市北郊松园山

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13108622669

采购代理:云南同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王筇路179号中铁云时代广场B座15层1503-1

联系人:宋佳福

电 话:13769169261

座机:0871-63385268

9.保证金缴纳信息

磋商保证金: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供1万元(大写:壹万元整)的磋商保证金(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将于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7月20日上午10:00时前 ;接收人:云南同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南亚支行

账户名称:云南同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871909837310301

交款后将获得银行的转账或网银电子汇款凭证,在谈判申请文件中须附上此凭证复印件。若谈判申请文件中未附此交款凭证复印件,则视为未交纳保证金。

重要说明:

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的法人基本账户划出;

保证金转账方式仅限电汇、网银方式,其他转账方式视为无效;附言中注明“项目名称、标段、申请人名称”,如未注明导致保证金与磋商项目不符,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保证金到账时间以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无效。

10.供应商在决定参加磋商前务必认真阅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变更、补充等,将主要以书面形式发布。

禄丰市第一中学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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