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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热点问题2023年第3期(下半月)

日期:2023年04月10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1.纳税人向哪里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第九条规定:“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

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2022年向纳税人累计发放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单位为纳税人代办汇算的,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为方便纳税服务和征收管理,汇算期结束后,税务部门将为尚未办理申报的纳税人确定其主管税务机关。”

2.纳税人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需要提交什么资料,保存多久?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办理汇算,适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附件2、3),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纳税人、代办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专项附加扣除、税收优惠材料等汇算相关资料,自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存在股权(股票)激励(含境内企业以境外企业股权为标的对员工进行的股权激励)、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等情况的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报告、备案。”

3. 纳税人在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可享受的税前扣除有哪些?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第四条规定:“下列在2022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四)符合条件的个人养老金扣除。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4.电子税务局登录方式优化升级后企业用户密码登录时需要输入哪些信息?

答:第一步:输入企业社会代码以及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或办税人员的身份信息(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码或注册用户名)及自然人密码;

第二步:选择短信验证(通过手机号获取验证码)或扫码验证(请下载使用云南税务 APP 或个人所得税 APP 扫码,点击右上角“+”扫一扫功能,扫描屏幕中的二维码。个人所得税 APP 需要先登录再扫码)成功后,即可完成登录。

5.电子税务局登录方式优化升级后企业如何添加办税员、开票员?

答:方式一:企业添加自然人确认。

(1)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从“企业业务”入口登录电局后,在【企业账户中心】的【添加办税人员】模块进行添加。

(2)被添加办税人员通过电子税务局的“自然人业务”入口进入【自然人账户中心】或“企业业务”入口登录页面去做确认授权。若办税人员未在电子税务局注册个人账号的,企业无法新增该办税人员,系统将提示该办税人员尚未注册,应由办税人员先完成注册后,再添加该办税人员。

举例:A 公司想要新增一名办税人员小王,于是 A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总通过电子税务局新增了办税人员小王,税务机关通过电子税务局向小王推送待确认的授权信息。小王登录电子税务局对推送的授权信息进行确认后,关联关系即建立,小王成为 A 公司办税员。

方式二:自然人申请企业确认授权。

(1)自然人通过“自然人业务”入口登录电子税务局,在【自然人账户中心】的【企业授权管理】-【申请企业授权】进行添加。(2)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的【企业账户中心】-【人员权限管理】-【待确认办税人员】做确认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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