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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涉企扶持政策(三)

日期:2022年12月05日   作者:刘燕   来源:市工业信息化学技局    点击:[]

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增值税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自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按照现行阶段性降率政策规定,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本地具体费率由各省(区、市)确定。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

(禄丰市工业信息化科学技术局 刘燕)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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