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人民政府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日期:2023年11月09日   作者: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点击:[]

禄政征补公告〔2023〕5号

为确保禄丰市麦子地光伏电站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禄丰市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禄丰市麦子地光伏电站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该项目拟征收该项目拟征收土地位于禄丰市仁兴镇大猪街社区居民委员会仁兴村一至六组共有集体土地。土地总面积合计0.3290公顷,其中:农用地0.3290公顷(耕地0公顷、园地0公顷、林地0.0108公顷、草地0.3182公顷、其他农用地0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详见《禄丰市麦子地光伏电站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二、征收目的

该项目拟征收土地用于禄丰市麦子地光伏电站项目,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法律和相关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征地补偿安置费情况

该项目用地征收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2020年批准公布实施的《禄丰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该项目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详见《禄丰市麦子地光伏电站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四、农村村民住宅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该项目土地征收范围内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青苗补偿及其他地上附着物。

五、安置途径

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禄丰市麦子地光伏电站项目补偿安置方案》。

六、补偿登记办理时间及地点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3年4月7日—2023年4月12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仁兴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七、有关事项

1.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被征地村民大会,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充分听取村民意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禄丰市麦子地光伏电站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禄丰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禄丰市人民政府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的,应在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禄丰市人民政府提交《禄丰市麦子地光伏电站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附件:1.禄丰市麦子地光伏电站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禄丰市麦子地光伏电站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3.禄丰市麦子地光伏电站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李远虹 0878-4127556

地 址:禄丰恐龙化石科普展示教育基地6楼605室



                                                                                               禄丰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日

上一条: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下一条:​勤丰镇2023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公告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