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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县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兜准、兜住、兜牢”行动扎实有效

日期:2020年06月15日   作者:杨 俊   来源:县民政局    点击:[]

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是脱贫攻坚“五个一批”重要举措之 一,是解决贫中之贫、困中之困、坚中之坚的托底之网、最后防线。为如期完成兜底保障任务,今年3月份以来,禄丰县认真贯彻省州有关部署要求,深入开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兜准、兜住、兜牢”行动。

加强对象衔接排查。全县对“五个一批”中为“兜底保障一批”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和六类重点人口(即:未脱贫建档立卡对象、整户无劳动力、持有残疾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已脱贫但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现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对象、脱贫监测户、脱贫边缘户)进行全面衔接,逐人逐户排查识别,切实做到建档立卡兜底对象与低保等对象的有效衔接。 坚决杜绝“漏保”、“错保”和“一兜了之”等问题。

做好分析研判和结果审定。 按照低保、特困供养等政策规定,一对一开展分析研判,将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重病重残人员,实施兜底保障;其他符合农村低保、特困供养等政策的,按规定落实政策。并分别开展乡(镇)、县两级审核确定。

有效落实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云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严格按照“家庭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3个农村低保对象认定条件,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精准施保,切实做到不“漏保”、不“错保”,符合供养人员及时纳入供养范围。对因就学、就医、解决基本住房等造成家庭支出较大,基本生活受到影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主动发现、及时救助,进一步发挥临时救助的过渡、衔接功能,加强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扶贫政策的衔接,发挥“救急难”作用。

截至5月底,全县共衔接排查六类重点人员2835户 7144人,其中扶贫部门移交2635户6864人;确认兜底保障对象396户796人,其中特困兜底61户85人、低保兜底336户702人,兜底措施落实目前已接近100%。5月份全县农村低保在保对象4880户12509人,占全县农业户籍人口的4.4%,领取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513户6438人,占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24%,取低保的贫困人口中,重病重残参照“单人户”保466人,“脱贫不脱保”2394户6151人,“救助渐退”1093 户2977 人。1-5月,实施临时救助101户,救助资金39.1万元,其中救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4户4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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