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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日期:2024年03月14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一、执法主体的名称(全称):禄丰市农业农村局

二、负责人:释文学

三、执法区域:禄丰市

四、执法类别:综合行政

五、办公地址:禄丰市金山镇兴裕街

六、监督电话:0878-6080180

七、邮编:651299

八、主要执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名称):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4、《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7、《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8、《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9、《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10、《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11、《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12、《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4、《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15、《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1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17、《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18、《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19、《奶畜养殖和生鲜乳收购运输环节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的规定》、20、《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3、《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5、《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6、《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条例》、27、《植物应急条例实施细则》、28、《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9、《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30、《云南省渔业条例》、31、《水产苗种管理办法》、32、《动物检疫管理办法》、33、《农药管理条例》、34、《执业兽医管理办法》、35、《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36、《动物病源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37、《兽药管理条例》、38、《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39、《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40《肥料登记管理办法》、41、《生猪屠宰管理条例》、42、《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43、《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44、《种畜禽管理条例》、45、《云南省农药管理条例》、46、《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47、《云南省种畜禽管理办法》、48、《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49、《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50、《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51、《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52、《云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5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5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55、《蚕种管理办法》、56、《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57、《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58、《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59、《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60、《云南省内部审计条例》、61、《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62、《乡村兽医管理办法》、 63、《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64、《养蜂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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