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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日期:2023年02月22日   作者: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清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禄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予以公告:

执法主体: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李玉明

执法区域:禄丰市

地址:禄丰市金山镇世纪大街中段

执法类别:市场监督管理

电话号码:0878—4142385

邮政编码:651200

实施行政执法的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个体工商户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云南省查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条例》《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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