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安乡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针对我乡营商环境的突出短板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解决行政执法领域的矛盾和问题,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开展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编制和行政执法“典型差案”评查工作。同时,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扎实推进“双随机、公开”监管制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新时代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创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工作范围及职责
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授权,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执行下列领域行政执法权(主要指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
1、依照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险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险管理的行为实施查处。
2、依照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物业管理、房屋管理、房地产经纪管理和商品房租赁管理规定(资质资格管理除外)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3、依照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市安监局授权范围内,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
4、依照畜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畜禽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
5、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
6、依照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
7、依照水利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水利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
8、依照公路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公路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
9、依照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镇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乱停乱放、户外广告等乡容乡貌行为实施查处。
10、依照民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民政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
11、依照机动车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机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
12、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乡人民政府乡长任组长,相关班子成员、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妥安乡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党政办,具体负责推进行政执法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做好“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
(二)健全制度体系。要根据市级的要求和妥安乡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行政执法体系。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建设,按照国家统一规范推进行政执法资格和证件管理,积极做好相关制度衔接工作,形成统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
(三)保障经费投入。要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四)加强队伍建设。要重视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加强思想道德和素质教育,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依托云南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系统,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治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鼓励和支持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免于执法资格考试。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人员激励机制。保障执法人员待遇,完善基层执法人员工资政策,建立和实施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伤害和工伤保险制度,落实国家抚恤政策,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
(五)强化督查考核。要结合开展执法检查、案卷评查、依法行政考核等工作对行政执法机关推行落实“三项制度”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要把行政执法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纳入年底效能目标考核体系,建立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坚持鼓励先进与鞭策落后相结合,充分调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要通报批评,依纪依法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应当充分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坚决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乡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围绕实施方案明确每项整治任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应当认真落实乡党委政府的有关要求,不断健全行政执法机制、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创新行政执法方式,积极营造勇于担当、敢于创新竞进的良好氛围,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三)强化跟踪督导。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检查、跟踪督导,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调度进展情况工作机制等,对工作进展迟缓、工作不力的,及时督促,必要时约谈提醒,整治过程中发现并查处的突出问题进行追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