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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县自然资源公安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日期:2020年07月24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认真贯彻落实禄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禄丰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部署要求,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结合自然资源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二中、三中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州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州及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县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依法科学、统筹谋划、规范高效、便民利民的原则,紧密联系公安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着力解决自然资源公安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滥作为、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分级梳理出行政执法事项和流程图,制定和完善一批制度文件,全面落实三项制度的各项要求,努力实现执法权力清单化、执法过程透明化、执法监督全程化、法制审核制度化,保障和监督自然资源公安机关依法履职,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推动禄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效法治保障。

二、任务措施和责任分工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全局推行执法公开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自然资源公安机关门户网站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

1.统一建章立制。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和云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的规定,禄丰自然资源公安机关结合执法公开工作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牵头单位:法制室;责任单位:县局各执法所队。完成时限: 8月底。)

2.加强事前公开。全局在实施行政执法前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牵头单位:法制室;责任单位:县局各执法所队。完成时限: 8月底。)

3.规范事中公示。主要是在执法过程中依法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执行、出具执法文书。执行省厅统一制定的行政执法行为现场出具的各类行政执法文书(样本)。在行政执法活动中要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依法主动亮明身份。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中,要依法主动亮明身份,出示警察证,并按规定规范着装和佩戴标识。

4.推动事后公开。主要是按时主动在本级本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公开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部《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及省、政府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公安机关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确保依法应当公开的执法结果都通过公安机关门户网站向社会主动公开。(牵头单位:法制室;责任单位:县局各执法所队。完成时限:长期执行。)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局要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受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健全完善音像记录。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严格落实公安部《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和《云南省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规范(试行)》,严格执行公安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办案区使用管理规定》及四个一律硬性要求,全面实现询问违法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牵头单位:法制室;责任单位:县局各执法所队。完成时限:长期执行。)

2.制定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具体办法。根据县公安机关的执法类别、执法特点、执法工作量,确定本部门系统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比例和标准,并按要求配备执法记录仪或手持执法终端等。(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局各执法所队。完成时限:8月底。)

3.强化记录实效。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考核评议、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牵头单位:法制室;责任单位:县局各执法所队。完成时限:长期执行。)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县局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牵头单位:法制室;责任单位:县局各执法所队。完成时限:长期执行。)

1.健全审核制度。局要依据《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完善本级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明确审核主体、范围、内容和程序等。

2.落实审核主体。

1)按要求配备法制审核人员。公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局法制,结合本级法制审核的工作量,明确法制审核人员配备比例的标准和国家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占法制审核人员的比例。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2)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要将对法制审核人员的培训纳入年度公安机关教育训练的总体规划,每年组织不少于15天的集中培训,积极推行互联网+培训、案例教学、庭审旁听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3)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由公安机关内部专门从事法律事务的工作人员、外聘的法学专家、律师组成的法律顾问队伍,组建由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民警组成的公职律师队伍,完善日常管理、业务培训、考评奖惩等工作机制和管理办法。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3.确定审核范围。

1)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结合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编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三类执法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2)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全要结合本地执法实际,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4.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转为刑事案件办理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5.细化审核程序。局根据部门实际,根据执法类别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事项,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8月)

1.制定方案。禄丰自然资源公安局按照县政府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部门具体工作方案。

2.摸底调查。组织对自然资源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类别、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音像记录设备、执法公示平台、执法信息系统建设和相关工作制度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统计,为推进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打好基础。

(二)制定修订制度阶段(8月)

禄丰县自然资源公安局根据省、州行政执法机关的制度规定和县政府印发的方案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在8月底前完成细化完善本部门有关制度、行政权力责任清单、服务指南、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等工作。

(三)全面实施阶段(9月10月)

1.规范实施。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自9月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在全面推行的基础上,根据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对重点执法行为进行重点规范,对薄弱执法环节不断健全强化,形成不同地域、不同层级、不同类别、不同侧重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2.优化提升。总结提炼在实施三项制度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取得的成绩,及时发现分析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

(四)总结迎接验收阶段(11月12月)

1.总结报告。禄丰县自然资源公安局要对部门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情况组织自查。

2.迎接验收。全局各部门要充分准备,迎接好年底省、、县政府及省厅组织的对各部门工作进行的检查验收,力争取得好成绩。

四、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推行三项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二中、三中会精神,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公安机关依法承担大量的行政执法任务,是推行三项制度的主力军,要站在讲政治、向党中央看齐的高度,站在讲大局,融入全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推行三项制度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促进禄丰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强化四个意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把三项制度的推行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落实。县自然资源公安局成立由县自然资源公安杨发文任组长,分副局长段雁德任副组长;成立全局各内设科室及派出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办公室主任由法制室主任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总体谋划、综合协调、工作落实情况报告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推行三项制度工作。

(二)科学谋划,强化统筹衔接。公安机关推行三项制度改革涉及行政执法权力项目多、执法部门多、时间紧、任务重,应注意与其他工作统筹考虑,相互衔接。各所队室开展工作要与推进警务改革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与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建设法治公安、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重点任务相结合,立足公安机关执法实际,对原有推行三项制度的情况进行摸底、梳理,逐一对照本次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完善提高,着力解决在行政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舆论引导,强化宣传氛围。局各所队室要注意总结反馈推行三项制度的好经验、好做法。县局法制通过公安内网及时刊发各所队的典型经验做法,供全学习借鉴。同时,要通过新闻媒体,利用互联网+等新载体,对公安机关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进行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宣传报道,将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全程置于阳光下,接受社会的监督,听取各界意见建议,吸引人民群众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积极参与试点推进过程,改进公安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营造推行三项制度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督促考核,强化问责追究。全局各所队室要把三项制度改革纳入重点督查台帐,强化督导检查和问责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督察部门适时开展三项制度专项监督检查,对三项制度建设不全面、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部门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经督促不改的,要启动问责程序,严肃问责。对工作中表现突出、效果显著的部门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确保本部门三项制度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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