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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县地震局行政执法方案

日期:2020年07月21日   作者:地震局   来源:地震局    点击:[]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按照谁执法、谁公开的要求,禄丰县地震局是行政执法公示的主体,应建立健全本单位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时、主动公示行政执法信息、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加强对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修订情况,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并更新公开信息。

2、行政执法公示的内容。行政执法机关在事前应当公示执法主体信息、执法人员信息、执法职责和依据信息、执法程序信息、有关便民服务信息、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及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救济渠道信息等,在事中和事后应当公示行政执法人员身份信息、执法窗口岗位信息、当事人权利义务、行政执法结果、上年度各类行政执法行为的数据统计信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相关数据和结果等信息。

3、行政执法公示的方式。事前在法制部门指定的网站上进行公布,在办公场所设置的公示栏上进行公布、制作宣传册和公示卡进行公布;事中公示,主要采取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等方式;事后公示主要是采取公示执法结果文书等方式。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县地震局应当于每年 1 31 日前公开本单位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法制部门和州地震局。

4、行政执法公示的时限。行政执法信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时限,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自信息生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

5、关于行政执法公示的责任。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应当追究相关责任。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禄丰县地震局是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主体,应当通过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的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

2、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内容。禄丰县地震局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执法行为时,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申请情况、一次性告知情况等11项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依职权行政执法行为时,应当对案由来源和立案情况、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证号及出示证件情况等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采用音像记录的,应当对执法现场环境、现场有关人员体貌特征和言行举止等重点内容进行记录。

3、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方式。行政执法人员可以根据不同情形,相应采取文字、拍照、录音、录像等执法记录方式。文字记录作为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主要方式,要做到合法规范、客观公正、及时准确。根据法制机构审定的行政执法格式文本和 执法文书为指引,结合实际,完善有关文书格式报县司法局备案。音像记录作为文字记录的补充,要与文字记录有效衔接,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要做到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

4、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的管理与归档。执法人员应严格按照《禄丰县地震局执法档案管理制度》,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档案资料纳入归档管理,行政执法负责人是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档案资料管理的责任领导,具体负责执法档案管理的人员是第一责任人。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 ,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5、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责任。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本办法进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要承担相应责任;当事人及其他现场有关人员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阻挠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人员进行音像记录,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发挥记录实效。要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善于通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禄丰县地震局在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其他涉及行政相对人重大权益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执法决定之前,由县地震局法制审核股室及审核人员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2、明确审核机构。禄丰县地震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由禄丰县地震局震害防御股负责。

3、明确审核范围。一是对不予行政许可、不予行政许可变更、不予行政许可延续或者撤销和注销行政许可等事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二是对强制性拆除等事项;三是对集体所有土地征收或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的事项,行政征收对象涉及人数较多或者对征收补偿方案分歧较大的事项。

4、明确审核内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以禄丰县地震局作出的,由执法机构在案件调查终结后5个工作日内,送本单位相关股室进行审核,着重审核以下内容: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5、明确审核责任。县地震局局长是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法制审核人员在收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送审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出具《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一式三份,一份报送本单位分管领导,一份连同案件材料回复行政执法机构,一份存档。法制审核人员应对所作出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当行政执法承办机构与法制审核人员的意见不一致时,由县地震局局长确定是否修改执法承办机构意见或是法制审核人员意见,也可到县司法局进行咨询。禄丰县地震局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后30日内应当报县司法局和州地震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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