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39号)、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楚雄州农业农村领域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楚农通〔2019〕153号)、禄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禄丰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禄政办通〔2019〕35号),结合农业农村局实际,就全县农业农村领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着力推进农业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为全县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推动新时代禄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州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州和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县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统筹协调的原则,在全县农业农村系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确保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做到农业行政执法基本信息及时公开、农业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追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农业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农业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为禄丰县农业农村领域行政执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任务措施
禄丰县农业农村领域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要建立健全公开机制,梳理执法内容,目前事前、事中、事后公开事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要紧密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服务窗口,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发现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要及时予以更正。
1、明确公示途径。县农业行政执法部门的门户网站、服务窗口均要进行行政执法公示。积极探索运用微博、微信、APP 等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信息,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
2、加强事前公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编制并公示行政执法流程、信访办理流程、服务指南,方便群众办事。对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救济渠道和投诉举报方式、途径等必须主动公示的信息,实行动态调整,实时更新。
3、规范事中公示。严格实行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农业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佩戴或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应当出示相关行政执法文书,做好相关告知说明工作,特别是救济的权利、程序、渠道,并在行政执法文书中予以记录。
4、推动事后公开。县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决定文书,除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以外,应当主动及时公开,经技术处理后依法应当公开的,应当及时作技术处理后公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主动公开行政执法决定文书的工作细则,确定行政执法决定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行政执法决定公开工作要注意与市场经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全县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规范行政执法程序,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
1、规范文字记录。在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行政强制时,要认真填表立案审批表、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现场违法事实照片、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以及适用自由裁量权的条款。
2、推行音像记录。行政执法人员对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随机抽查、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进行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建立完善全过程记录装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加强音像记录规范化建设,对各类音像资料,要及时录入存诸设备,严禁删改或遗失。
3、强化信息运用。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移交、保存、管理、使用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4、加强装备建设。按农业行政执法正规化建设统一标准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加强音像记录装备建设,使之性能常态保持良好状态,确保装备的完好率,并为音像记录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相关处罚决定。
1、健全审核制度。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16〕215号),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是否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是否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2、落实审核主体。县农业农村局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建立定期培训制度,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3、明确审核内容。局属各股室和执法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对清单中的事项明确审核要点,主要内容包括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准确、执行自由裁量权是否适当以及违法行为是否涉嫌刑事犯罪等。
4、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保证行政行为合法适当。对重大疑难的行政执法事项,在做出执法决定前要召开专业法律人士参加的法制审核会,对法律适用、风险评估、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审核,守住法律底线。
四、实施步骤
1、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8月)。召开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动员会,对相关工作内容进行部署安排,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进度,强化保障措施,制定禄丰县农业农村领域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方案。
2、完善制度阶段(2019 年8—9月)。依照职权,对应执法种类,结合执法项目,对“三项制度”进行逐一落实,固化工作流程,完善相关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3、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9月)。根据工作实际,对重点执法行为进行重点规范,对薄弱执法环节不断健全强化,不断总结分析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
4、整改提高阶段(201年10 月)。适时组织“三项制度”专项监督检查,对“三项制度”落实不到位,细化措施不全面、不具体、不准确,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的股室和各执法单位负责人进行督促整改。
5、总结阶段( 2019年l1—12 月)。局属相关股室和各执法单位要根据推行“三项制度”的各项任务要求,突出问题导向,明确工作方向,积极探索创新,持续深化“三项制度”推行工作,确保我局在2019年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到位。从2020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三项制度”将纳入常态化工作,要求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考核。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局机关各股室和各执法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法规及农机股,办公室主任由分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局办公室、财务室、法规及农机股、农质监股、畜牧兽医股,县执法大队、县动监所、县农机监理站、县植保站、县经管站、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推进“三项制度”的实施工作。
(二)强化统筹衔接。“三项制度”的落实要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编制权力和责任清单、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等改革任务相结合,统筹协调推进,着力解决农业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保障经费投入。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行政执法单位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和经费,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附件:禄丰县农业农村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9年8月5日
禄丰县农业农村局
附件
禄丰县农业农村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朝生 县农业农村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杨正宏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王 荣 局党委办公室主任
赵晓东 局办公室主任
张永生 局法规及农机股股长
姜光信 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股长
华 梅 局财务股股长
汤易灵 局人事股股长
刘少龙 局种植业股股长
任 海 局农田建设管理股股长
张兴华 局产业股股长
王建平 局畜牧兽医股股长
邝永华 局科教与市场信息化股股长
张 彦 局农村工作股股长
王佳生 局扶贫办公室主任
吕晓诚 禄丰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束永红 禄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周晓明 禄丰农机安全监理站站长
杨 伟 禄丰县植保植检站站长
周树发 禄丰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站长
李 杰 禄丰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法规及农机股,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职责。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如有变动,由相应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