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人民政府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禄丰市审计局审计执法事项清单

日期:2023年03月13日   作者:邝庆萍   来源:审计局    点击:[]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执法类别

执法主体

承办机构(股室)

执法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

法规

部委规章

政府规章

规范性文件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1811001

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行政检查权

审计机关

财政审计股、社保审计股、投资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农业农村审计股、电子数据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

本级各部门

1811002

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行政检查权

审计机关

财政审计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

财政部门

1811003

对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行政检查权

审计机关

财政审计股、社保审计股、投资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农业农村审计股、电子数据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一

国有金融机构

1811004

对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以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行政检查权

审计机关

财政审计股、社保审计股、投资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农业农村审计股、电子数据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

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

1811005

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行政检查权

审计机关

投资审计股、政府投资审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

《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

国有企业

1811006

对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行政检查权

审计机关

财政审计股、社保审计股、投资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农业农村审计股、电子数据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

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

1811007

对国有资源、国有资产进行审计监督。

行政检查权

审计机关

财政审计股、社保审计股、投资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农业农村审计股、电子数据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

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

1811008

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公共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行政检查权

审计机关

财政审计股、社保审计股、投资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农业农村审计股、电子数据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

《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

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

1811009

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行政检查权

审计机关

农业农村审计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

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的援助、贷款项目

1811010

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行政检查权

审计机关

财政审计股、社保审计股、投资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农业农村审计股、电子数据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1811011

可以对被审计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行政检查权

审计机关

财政审计股、社保审计股、投资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农业农村审计股、电子数据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六

社会审计机构

1811012

可以对被审计单位依法应当接受审计的事项进行全面审计,也可以对其中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

行政检查权

审计机关

财政审计股、社保审计股、投资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农业农村审计股、电子数据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

《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

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

1811013

可以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计监督。

 

行政检查权

审计机关

财政审计股、社保审计股、投资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农业农村审计股、电子数据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八

《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

国有资源、国有资产

1811014

有权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行政检查权

审计机关

财政审计股、社保审计股、投资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农业农村审计股、电子数据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

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级人民政府、国有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应当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181015

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行政检查权

审计机关

财政审计股、社保审计股、投资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农业农村审计股、电子数据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二

国有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应当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或个人,凡使用国家财政性资金、专项资金、国家计划安排的银行贷款和利用外资等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中涉及到的相关单位

181016

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单位依法属于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有权对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行政检查权

审计机关

财政审计股、社保审计股、投资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农业农村审计股、电子数据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三

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级人民政府、国有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应当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

181017

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的处理处罚

行政处罚权

审计机关

财政审计股、社保审计股、投资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农业农村审计股、电子数据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九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至十九

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级人民政府、国有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应当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181018

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理处罚

行政处罚权

审计机关

财政审计股、社保审计股、投资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农业农村审计股、电子数据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

《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1996)审投发第105号]第五至十八

国有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应当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或个人,凡使用国家财政性资金、专项资金、国家计划安排的银行贷款和利用外资等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中涉及到的相关单位

181019

被审计单位未按规定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拒绝、阻碍检查的处理处罚

行政处罚权

审计机关

财政审计股、社保审计股、投资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农业农村审计股、电子数据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

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级人民政府、国有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应当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

181020

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被审计单位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业务、管理等资料,不得转移、隐匿、故意毁损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

行政强制权

审计机关

财政审计股、社保审计股、投资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农业农村审计股、电子数据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三

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级人民政府、国有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应当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

7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批准,可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7日

181021

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暂停拨付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暂停使用。

行政强制权

审计机关

财政审计股、社保审计股、投资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农业农村审计股、电子数据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八

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级人民政府、国有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应当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

181022

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必要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封存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对其中在金融机构的有关存款需要予以冻结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行政强制权

审计机关

财政审计股、社保审计股、投资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农业农村审计股、电子数据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八

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级人民政府、国有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应当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

181023

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加处罚款。

行政强制权

审计机关

财政审计股、社保审计股、投资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农业农村审计股、电子数据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

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级人民政府、国有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应当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

181024

责令被审计单位限期执行审计决定、逾期仍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权

审计机关

财政审计股、社保审计股、投资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农业农村审计股、电子数据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

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级人民政府、国有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应当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

 

 

上一条:禄丰市中村乡人民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奖励类)
下一条:禄丰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