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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教育体育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检查类)

日期:2022年10月24日   作者:   来源:教育局办公室    点击:[]

序号 行使主体
(责任主体)
职权名称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监督方式 救济途径 备注
1 禄丰市教育体育局 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收支的监督检查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七条第二款 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收支的监督管理。
1.定期或不定期对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进行监督检查。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七十七条:“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电话投诉:市政府热线0878-12345;市纪委县监察委0878-4121003;市政务服务局0878-6019289 禄丰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电话0878-4121705;
2.信函投诉:禄丰市教育体育局301室,通讯地址:禄丰市金山镇金源街,邮政编651299,电子邮箱:lfxjyjbgs@126.com
邮编:651200;电子邮箱:lfxjyjbgs@126.com;
乘车路线:禄丰市城内可乘3路公交车到中心菜场站下车。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禄丰市人民政府或楚雄州教育体育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依法向楚雄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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