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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云镇2024年第一季度行政处罚公开信息摘要第三期

日期:2024年04月22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彩政罚决字[2024]第00901号

政执法相对人:禄丰XX矿业有限公司

案由:在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禄丰市彩云镇松石村委会羊厩箐违法使用林地。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处罚结果:1、责令限期(1年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罚款合计152304元(壹拾伍万贰仟叁佰零肆元整)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彩云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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