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市监处字〔2024〕第96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禄丰某某经贸有限公司
案由: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食品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机关名称: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所得140元;2.罚款人民币59500元(大写:伍万玖仟伍佰元整)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4年8月16日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市监处字〔2024〕第115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禄丰某某冷链运输有限公司
案由:农产品兽药、农药残留超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经营产品
处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机关名称: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所得37228.16元;2.处货值金额一倍(37228.16×1)的罚款37228.16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4年8月20日